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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辉光电: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8-15 18:43:2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辉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和辉光电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电汇(外币)或信用证等方式,先行以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和
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12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 3,083,660,725 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价格为 2.65 元/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002,135,743.48 元。上述款项已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及 2021 年 6 月 28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和 2021
年 6 月 29 日分别出具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4446 号)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067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资总额(万元) 金额(万元)
1 第六代 AMOLED 生产线产能扩充项 650,213.57 512,930.30

2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 150,000.00
合 计 800,213.57 662,930.30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募投项目涉及从境外购置设备、备件、技术服务等相关业务时,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电汇(外币)或信用证等方式支付款项,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进行支付。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电汇(外币)或信用证等方式,先行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在使用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逐笔统计采用电汇(外币)或信用证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情况,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机构。
(二)公司财务部根据上述汇总明细表中以电汇(外币)方式支付的款项及信用证到期完成支付结算的款项,发起募集资金置换申请,按公司付款流程审批后,财务部将上述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上述置换工作需在自有资金支付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
(三)置换事项完成后,公司财务部按月编制募集资金款项置换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信息等,并与每笔资金相关的电汇(外币)、信用证进行匹配,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采用电汇(外币)或信用证等方式,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
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公司此前发生的采用电汇(外币)或信用证等方式,以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参照上述流程追溯履行相关程序并一次性置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采用电汇(外币)或信用证等方式,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电汇(外币)或信用证等方式,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采用电汇(外币)或信用证等方式,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系为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采用电汇(外币)或信用证等方式,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采用电汇(外币)或信用证等方式,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采用电汇(外币)或信用证等方式,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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