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信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5 19:07:34
证券代码:300306 证券简称:远方信息 公告编号:2025-024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8月15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变更,主要修改内容有:
1、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
2、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待股东会审议通
过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公司不再设监事会,监事会相关规则或制度同时
废止;
3、新增职工代表董事的规定;
4、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章节;
5、将部分阿拉伯数字修改为中文数字;
6、因增加章节及增减条款,对相关章节、条款及引用内容的序号进行调整;
7、除前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主要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章节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新增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 事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删除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军工事项特别条款 第十一章 军工事项特别条款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十二章 附则
2、条款修订对照表
《章程》修改前 《章程》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运作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或更换应当经董事
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
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
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
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 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认购的股份数及所持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设 立 时 发 行 的 股 份 总 额 为
股份比例为: 45,000,000股,每股面额为 1 元。公司发起人名
…… 称、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为:
……
第二十条 公司现股份总数为268,958,778股,均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268,958,778
普通股。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68,958,778股,
其他类别股0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 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助。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
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
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
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