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万马股份_监管函
公告时间:2025-08-17 22:04:08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140 号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李刚、徐兰芝、张珊珊、赵宇恺:
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77 号)查明的事实,你们存以下违规行为:
一、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并披露
2022 年 3 月 21 日,你公司子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福清万马
万华上下游一体化项目投资合同》,拟共同出资 10 亿元建设环保线缆高分子材料项目,其中公司子公司将持有项目公司 60%股
权。你公司迟至 2022 年 5 月 21 日才将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
2022 年 10 月 11 日,你公司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控制的相关
企业签署《青岛海控万马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公司子公司出资 0.51 亿元与上述关联方
共同设立产业基金。你公司迟至 2022 年 11 月 17 日才将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
二、对外投资重大进展情况未及时披露
2021 年 10 月 11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拟参股设立投资管
理公司并共同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称,公司子公司与相关方合计出资 5 亿元成立产业基金,其中公司子公司出资 2 亿元,持有产业基金 40%份额。2022 年 8 月,经基金合伙人大会审议通过,同意部分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公司子公司出资额变更为
1.95 亿元,持有份额变更为 70%,你公司迟至 2022 年 10 月 12
日才对上述对外投资重大进展事项对外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2.5 条、第 6.1.2 条、第 6.3.6
条的规定。你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刚、总经理徐兰芝、时任总经理张珊珊、董事会秘书赵宇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5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