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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8 17:18:14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5-048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75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25日、2025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回购
股份数量 2,682,700 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29%,最高成交价为 16.52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6.05 元/股,成交总金额 4,338.57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
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7 月 2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回购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1 日、2025 年 8 月 1 日和 2025 年 8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的进展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 27,351,33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99%;最高成交价为 17.7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32 元/股,支付
的总金额为 44,494.45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及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价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7,351,330 股,后续公司将按照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规定将该部分回购的股份出售,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或部分被注销,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本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本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未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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