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国电电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制度规则暨撤销监事会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8 17:29:49
证券代码:600795 证券简称:国电电力 公告编号:临 2025-25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制度规则暨
撤销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8 月 15 日,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八届三十八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制度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事会撤销情况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
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撤销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法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条款不再适用。
在公司监事会撤销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仍将履行相应职责。公司监事会撤销后,刘学海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刘海淼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吴强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公司对刘学海、刘海淼、吴强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章程》及配套制度规则修订情况
根据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一是完善总则、法定代表人、股份发行等规定。二是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制度,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三是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要求,明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法定职权,新增专节规定独立董事。四是完善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新增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决定对外捐赠、境外投资事项。五是明确总经理权限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及决策事项清单界定。六是撤销监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其他修订包括,修改党委章节有关内容;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将“%”、分数改由中文表述;将“或”“或者”统一为“或者”;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用条款序号顺序调整。
此外,根据《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同步对配套《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制度规则暨撤销监事会有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或授权代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3.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19 日
附件 1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第一条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一条 建立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根据
制订本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于 1992 年 12 月 31 日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 于 1992 年 12 月 31 日在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
第二条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第二条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号 21020011016886-1272。 码 912102001183735667。
公司于 1997 年 3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公司于 1997 年 3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发字[1997]50 号文审核批准,首次向社会 会证监发字〔1997〕50 号文审核批准,首次向社
第三条 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1280 万股,均为公司向境内 第三条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80 万股,于 1997 年 3
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于 1997 年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3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 - 第九条 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第九条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第十条 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
第十四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第十五条 委委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本章程对股东、公司、党委委员、董事、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