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控股: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8 17:54:59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 B 股 公告编号:2025-068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重庆扬子江六号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主体
被担保人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董事、监管、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控制或者任职的主体
担 保 对 □其他______________
象 本次担保金额 104,210.11 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0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246,556.07
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108.48%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资产 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鹏航空”)拟向重庆扬子江六号飞机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六号”)租赁 2 架A321-271NX 飞机(MSN8587/MSN8655)。该 2 架飞机为扬子江六号从蓝诗飞机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诗租赁”)融资租赁而来。应蓝诗租赁要求,祥鹏航空拟为扬子江六号与蓝诗租赁签订的该 2 架飞机《飞机融资租赁协议》项下对蓝诗租赁的支付义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预计金额约 104,210.11 万元。
由于扬子江六号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航空集团”)控制的主体,因此扬子江六号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担保构成向关联方提供担保。为保障祥鹏航空利益,扬子江六号母公司扬子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向祥鹏航空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7 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重庆扬子江六号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MAEDA2717T
成立时间 2025-03-10
注册地 重庆市两江新区王家街道宝鸿大道 10 号附 1 号(两路寸
滩保税港区空港 A18 仓库)-2-00031
注册资本 1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
经营范围 租赁服务);航空商务服务;航空运输设备销售;技术
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由于扬子江六号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航航空集团控制
关联关系 的主体扬子江租赁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因此扬子江六
号为公司关联方。
扬子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持有重庆扬子江六号飞机租赁
关联人股权结构 有限公司 100%股权。间接控股股东为海航航空集团有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方威。
项目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0 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0 0
资产净额 0 0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0 0
注:扬子江六号为专门为本次飞机租赁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扬子江六号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权人:蓝诗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三)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事项:祥鹏航空为扬子江六号(承租人)与债权人所签订的两架空客 A321-271NX 飞机(MSN8587/MSN8655)的《飞机融资租赁协议》(以下称“主合同”,包括《飞机融资租赁协议》的正文和全部附件、附表)项下的承租人义务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担保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应付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所有义务。如遇利率变化,还包括因该变化而必须调整的款项。
(六)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以变更后的届满日为准)后三年期届满日止。
2.如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要求承租人提前履行债务,或者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同意的承租人应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期届满日止或因主合同解除而另行确定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期届满日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祥鹏航空向扬子江六号提供担保,是飞机租赁供应商为保障其自身租赁资产及权益提出的要求,也是完成本次租赁交易的基础条件。祥鹏航空为保障自身利益,已要求扬子江六号母公司扬子江租赁提供反担保。目前市场能符合祥鹏航空引进条件的机源紧张,在保障自身利益的情况下,通过提供担保可以顺利完成本次飞机引进,尽快投入运营,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
五、董事会意见
祥鹏航空本次租赁飞机系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求。根据飞机租赁供应商的要求,在转租赁结构下,由祥鹏航空向扬子江六号提供担保是完成飞机租赁交易的基础条件,在扬子江租赁六号提供反担保措施的情况下,为了能够顺利完成本次飞机租赁,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担保额度占上市 逾期担保累计金
担保余额(万元) 公司最近一期净 额(万元)
资产比例(%)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246,556.07 108.48% 0
公司的对外担保
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 246,556.07 108.48% 0
司提供的担保
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0 0 0
联人提供的担保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