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赛集团: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8 18:46:45
证券代码:300781 证券简称:因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9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
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王建朝先生
非独立董事:王建朝先生、李明女士、刘颖昭先生、钟娇女士、王明子女士、刘晓宇先生
独立董事:熊辉先生、王丹舟女士、丁俊杰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以上九名董事组成,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各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专门委员会 成员 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 王丹舟女士、丁俊杰先生、王建朝先生 王丹舟女士
提名委员会 熊辉先生、丁俊杰先生、王明子女士 熊辉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丁俊杰先生、王丹舟女士、李明女士 丁俊杰先生
战略委员会 王建朝先生、熊辉先生、刘颖昭先生 王建朝先生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王丹舟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李明女士
副总经理:刘颖昭先生、王明子女士、张达霖先生
财务总监:王明子女士
董事会秘书:张达霖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冯美洁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均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上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秘书张达霖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冯美洁女士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0-22620010
传真号码:020-22620010
电子邮箱:zqsw@gdinsight.com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 555 号广州天安番禺节能科技园总部中心 26 号楼
四、公司换届离任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已完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西沙先生、沈肇章先生、杨闰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吴宏山先生、监事魏晔骅先生和洪志群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其仍在公司担任其它职务;公司执行创意总监张曲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对上述离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沈肇章先生、李西沙先生、杨闰女士、吴宏山先生、魏晔骅先生、洪志群先生和张曲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前述人员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8 日
附件 1:非独立董事个人简历
1、王建朝先生简历
王建朝,男,196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中
山大学本硕毕业。1985 年至 1994 年在暨南大学任职讲师,1995 年至 2000 年就
职于奥美广告公司,任调研与企划总监,获亚太区企划学者奖。2002 年创办公司前身因赛有限,现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商务广告协会副会长。曾先后被评为“广州市优秀文化企业家”、“影响中国 年度广告领军人物”、“广州市杰出广告人”、“中国广告智库专家”、“中国 4A 广告界最具成长性公司领军人物”、“行业创新发展领军人物”。
王建朝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494,773 股,占公司股本的 18.00%;持有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广东因赛投资有限公司(现持有公司股份 23,850,7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56%,以下简称“因赛投资”)50%股份;持有公司股东珠海旭日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持有公司股份 533725 股,占公司总股本 0.33%)10.01%份额。王建朝先生与公司现任董事、总经理李明为夫妻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明子女士为父女关系,担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因赛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除上述情形外,王建朝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建朝先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李明女士简历
李明,女,195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毕业
于广州美术学院本科毕业,高级工艺美术师。1982 年至 1986 年就职于广州美术
学院任助教;1986 年至 1994 年就职于广东省广告公司,任创作部副主任。2002年创办公司前身因赛有限,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曾获 2003 年(首届)中国广告业年度十大创意总监、广东省广告协会年度奉献奖、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作品评审专家等。曾受邀担任中国广告节中国广告大奖等评委、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学院奖评委等。
李明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842,363 股,占公司股本的 16.99%;持有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因赛投资 50%股份;持有公司股东广东橙盟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持有公司股份8,071,0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3%,以下简称“橙盟投资”)5.85%份额。李明女士与公司现任董事长王建朝为夫妻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明子女士为母女关系。除此之外,李明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明女士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刘颖昭先生简历
刘颖昭,男,197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国 IPAG
高等商学院应用金融专业硕士学位。1999 年进入本行业,2003 年至 2006 年就职于北京电通广告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任客户副总监;2006 年至 2008 年就职于上海奥美广告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任客户总监;2008 年至 2009 年就职于上海达彼思广告有限公司,历任客户群总监、战略整合总监。2009 年 12 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任职期间获“广东省十佳广告人”、“广州市杰出广
告人”,当选 2024 年“中国当代杰出广告人”、2023 年“中国当代创意 100 人”,
受邀担任国家广告创意产业园顾问,中国艾菲奖、中国 4A 金印奖、中国广告学
院奖、金瞳奖、ECI 国际艾奇奖终审评委,台北时报金像奖初审评委;带领团队获伦敦国际广告节金奖、SpikesAsia 亚洲创意节银奖、全球 ONESHOW 广告奖、ONESHOW 中国银铅笔奖、Adfest 亚太广告节铜奖、澳洲 AwardAwards 铜铅笔奖、长城奖全场大奖及金奖、4A 金印奖金奖,龙玺全球华文创意类别全场大奖及金奖、金瞳奖设计类全场大奖、纽约广告奖、纽约 ADC 广告奖、釜山广告节水晶奖、台北国际创意节最佳整合行销奖、最佳视效奖、中国艾菲奖银奖等多个国际国内顶尖的创意及营销奖项。
刘颖昭先生持有公司股东橙盟投资 13.05%份额,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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