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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8-18 19:18:51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恒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525 号)文件批复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88.8867 万股,发行价格为 12.8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657.7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461.1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8,196.58 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4610号)。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根据《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高密度 QFN/DFN 封装材料产业化项目 45,597.01 45,597.01
研发中心扩建升级项目 6,266.12 6,266.12
合计 51,863.13 51,863.13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的超募资金为 16,333.45 万元。截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外,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项目概述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多功能智慧物联仓储中心建设项目,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期为 10 个月。该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仓储及运输能力,降低成本,提升运营效率,以应对市场和客户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可持续发展。本次新建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多功能智慧物联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 187 号公司厂区内
4、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周期为 10 个月,最终以实际开展情况为准
5、项目投资资金及来源: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7,551.80 万元,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超募资金 7,551.80 万元。
6、项目投资具体构成: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 7,551.80 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安装工程费 其他费用 合计 比例
一 固定资产投资 4,096.00 2,369.76 592.44 493.60 7,551.80 100.00%
1 固定资产费用 4,096.00 2,369.76 592.44 203.15 7,261.35 96.15%
1.1 工程费用 4,096.00 2,369.76 592.44 - 7,058.20 93.46%
1.1.1 土建工程 4,096.00 4,096.00
设备购置及安装运
1.1.2 输费 2,369.76 592.44 2,962.20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安装工程费 其他费用 合计 比例
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03.15 203.15 2.69%
1.2.1 工程设计费 40.96 40.96
1.2.2 前期工作咨询费 12.29 12.29
1.2.3 工程监理费 32.77 32.77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2.4 费 20.48 20.48
1.2.5 招投标代理费 21.17 21.17
1.2.6 竣工验收费 25.00 25.00
1.2.6.1 竣工结算审计 10.00 10.00
1.2.6.2 专项验收费 15.00 15.00
1.2.7 智慧系统咨询费 15.00 15.00
1.2.8 BIM 平台服务费 15.00 15.00
1.2.9 保险费 20.48 20.48
2 无形资产 - -
3 预备费 290.45 290.45 3.85%
3.1 基本预备费 290.45 290.45 3.85%
4 建设期利息 - -
二 流动资金 - -
三 总投资 4,096.00 2,369.76 592.44 493.60 7,551.80
注:上表中百分比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百分比数值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本项目已经完成投资项目备案程序,环评、安评、规划等相关程序正在进行,公司将根据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8、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
1、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1)政策环境支持
国家《“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明确将“智慧物流创新发展工程”列为重点任务,提出到 2025 年实现“智能化仓储设施普及率大幅提升”的目标,并配套出台了用地保障、税收优惠等具体措施。地方政府层面,提供简化审批流程、优先接入工业互联网骨干网络等便利。此外,《关于加快推进物流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专门强调了半导体、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的仓储智能化改
造,明确支持企业运用物联网技术建设智能仓储系统,为项目实施创造了优良环境。
(2)技术条件成熟
智慧仓储所需核心技术已进入规模化应用阶段,为项目落地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撑。在硬件层面,AGV 自动搬运机器人的导航精度已达±5mm,适应复杂仓储环境的能力显著提升。软件系统方面,仓储管理系统(WMS)与 ERP、MES的集成技术日趋成熟。公司可借鉴行业成熟解决方案,技术落地风险极低。
(3)公司自身需求与资源支撑
公司具备推进智慧仓储建设的充足内在动力与资源储备。从需求端看,现有仓储能力已经不能满足业务增长的需求,这种刚性需求确保了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在资源支撑方面,公司已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化管理体系,现有 ERP系统与生产执行系统(MES)运行成熟,为智慧仓储系统的对接奠定了数据基础;公司拥有具备工业物联网或智能制造相关经验技术团队。此外,公司与顺丰、跨越物流等物流企业的长期合作,可为智慧仓储的末端配送提供网络支持,形成“仓储-运输”一体化的物流体系。因此本项目拥有充足的资源支撑条件。
(4)项目规划明确,具备实施基础
项目在选址、规模、建设内容等方面的规划科学合理,具备扎实的实施基础。选址方面,新仓储中心位于公司现有厂区东侧,占地 6500 ㎡的地块已完成征地手续,地块周边 300 米内有市政道路与货运通道相连,物流车辆通行便利,且已接入 10KV 工业用电与市政供排水系统,基础设施配套完善。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方案通过行业专家评审,计划分三阶段推进:2025 年 9 月
到 2026 年 3 月完成土建施工,2026 年 4-6 月进行设备安装调试,7 月正式投入
运营,各阶段节点明确,与公司产能扩张计划形成时间匹配。
(5)运营高效有序
本项目运营方案能高效支撑内部生产。通过“生产驱动”模式,原材料配送准时率可提升至 99.5%,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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