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新劲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8 20:37:40

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刚 公告编号:2025-046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二)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2/3以上表决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 年 8月 18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 年 8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古新路 70 号佛山国家高新区科技产业园 G
座 10 楼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9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7,495,0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93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6,309,7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1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85,2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4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9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755,8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62,7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98.8793%;反对384,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1%;弃权148,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23,5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9.6839%;反对384,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848%;弃权148,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14%。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013,7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98.9868%;反对329,1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1%;弃权15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74,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2.5919%;反对329,1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489%;弃权15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2%。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62,7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98.8793%;反对384,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1%;弃权148,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23,5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9.6839%;反对 384,2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848%;弃权 148,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赵华阳律师、张宇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月 18 日

新劲刚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