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特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8-19 18:35:42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韩木林先生、宁振波先生、周昌生先生的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韩木林先生、宁振波先生、周昌生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韩木林先生、宁振波先生、周昌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