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信工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远信转债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8-19 18:45:4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不提前赎回远信转债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信工业”、“公司”或“发行人”)的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远信工业不提前赎回远信转债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41 号)同
意注册,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2,864,67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 28,646.70 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9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远信转债”,债券代码“12324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8 月 22 日)满六个月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2 月 24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0 年 8 月 15
日)止(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3.25 元/股。
因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4 日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
关规定,“远信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3.25 元/股调整至 22.9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自 2025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远信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8.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情况
自 2025 年 7 月 21 日至 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不低于“远信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22.95 元/股的 130%(即 29.835 元/股),已触发“远
信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远信转债”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
前赎回“远信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远信转债”提前赎回权利。同时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要求,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8 月 20 日至 2026 年 2
月 19 日),若“远信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
2026 年 2 月 19 日后首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2 月 20 日)重新计算,若“远信转债”再
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远信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远信转债”的情况以及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远信转债”的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远信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存在交易“远信转债”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张
与本公司 期初持有可转债数 期间买 期间卖出数 期末持有可转债
名称 关系 量(2024 年 12 月 入数量 量 数量(2025 年 8
31 日) 月 19 日)
新昌县远威科技有 控股股东
限公司 1,587,880 0 1,587,880 0
新昌县远琪投资管 实际控制
理合伙企业(有限 人的一致 175,361 0 175,361 0
与本公司 期初持有可转债数 期间买 期间卖出数 期末持有可转债
名称 关系 量(2024 年 12 月 入数量 量 数量(2025 年 8
31 日) 月 19 日)
合伙) 行动人
张鑫霞 董事 125,257 0 125,257 0
陈少军 董事长 77,082 0 77,082 0
陈学均 董事 61,662 0 61,662 0
张雪芳 监事 25,051 0 25,051 0
求金英 副总经理 25,051 0 25,051 0
除以上人员外,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远信转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6 个月内减持“远信转债”的计划。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相关主体,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减持“远信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远信转债”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远信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远信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帆 郑天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