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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磁材: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公告时间:2025-08-19 20:13:51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展并落实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工作,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可持续发展和 ESG 事项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
提名的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筹备和联络工作,公司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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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部门以及控股(参股)企业根据职能为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协助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和分析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起草公司发展战略方案、战略发展的中期及长期规划,跟踪战略发展的实施情况、可持续发展表现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跟踪研究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国内外市场发展趋势,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ESG)战略规划、预期目标、政策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其中 ESG 战略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战略、社会战略、治理战略等;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
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相关资料;
(二)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三)公司 ESG 事项相关资料和报告。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将讨论结果形成书面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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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应于会议召开前 2 天通知全体委员。
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知期限。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应当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委员会会议,如有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学者及中介机构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方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 10 年。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
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本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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