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洋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0 17:10:02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天洋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4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进展情况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哲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明健、朴艺峰、李顺玉、朴艺红(以下合称为“转让方”)与常州百瑞兴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瑞兴阳”)、常州伟创佳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伟创佳则”,与百瑞兴阳以下合称为“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同日,李哲龙先生与受让方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李哲龙先生出具了《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放弃协议》相关约定,转让方拟通过两次协议转让,向受让方合计转让其持有的天洋新材 92,370,625 股股份,占天洋新材总股本的 21.35%。其中,在第一期股份转让中,转让方拟以每股 7.345 元的价格向受让方合计出让 66,410,206 股股份,占天洋新材总股本的 15.35%(以下称“本次权益变动”或“本次股份转让”),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8,778.296307 万元;同时,李哲龙先生放弃其持有的剩余 85,686,295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天洋新材总股本的 19.80%。第二期股份转让中,李哲龙先生拟向百瑞兴阳出让 25,960,419 股股份,占天洋新材总股本的 6.00%,交易对价由李哲龙先生和百瑞兴阳届时另行签署的关于第二期股份转让的协议进行约定。
协议转让的办理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并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5〕410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受让方已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了本次交易总价的 50%的股份转让款,与前期披露的协议约定安排一致。前期公告披露后转让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或者作出其他安排。
一、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25 年 4 月 6 日,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洋
新材”、“上市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哲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明健、朴艺峰、李顺玉、朴艺红与百瑞兴阳、伟创佳则签署了《李哲龙、朴艺峰、李明健、李顺玉、朴艺红与常州百瑞兴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州伟创佳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同日,李哲龙先生与受让方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李哲龙先生出具了《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放弃协议》相关约定,转让方拟通过两次协议转让,向受让方合计转让其持有的天洋新材 92,370,625 股股份,占天洋新材总股本的 21.35%。其中,在第一期股份转让中,转让方拟以每股 7.345 元的价格向受让方合计出让 66,410,206 股股份,占天洋新材总股本的 15.35%,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48,778.296307 万元;同时,李哲龙先生放弃其持有的剩余 85,686,295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天洋新材总股本的 19.80%。第二期股份转让中,李哲龙先生拟向百瑞兴阳出让 25,960,419 股股份,占天洋新材总股本的 6.00%,交易对价由李哲龙先生和百瑞兴阳届时另行签署的关于第二期股份转让的协议进行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2025 年4 月 1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公告编号:2025-023)和《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公告编号:2025-024)。
二、协议转让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未完成过户。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并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取
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5〕410 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受让方已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了本次交易总价的 50%的股份转让款,与前期披露的协议约定安排一致。前期公告披露后转让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或者作出其他安排。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哲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明健、朴艺峰、李顺玉、朴艺红通知,已经按税务部门要求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
完成转让方本次协议转让限售股的实际成本核算,并已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完成
税款的缴纳。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股份协议转让事宜正在推进中,尚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事项能否按计划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0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