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富技术: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0 18:33:36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25-058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5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8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江浦路 39 号。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清先生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87 人,代表
股份 375,940,8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9382%;其中中小股东 285 人,代表
股份 18,600,9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31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7,339,9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506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8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600,9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318%。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所审议事项之内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607,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3%;反对 203,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2%;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67,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65%;反对203,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6%;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89%。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591,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52%;
反对 2,218,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01%;弃权13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52,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721%;反对 2,218,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9258%;弃权 13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21%。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3以上通过。
3、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032,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05%;
反对 3,774,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41%;弃权13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93,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908%;反对 3,774,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2942%;弃权 13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50%。
该子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016,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61%;
反对 3,789,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80%;弃权13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76,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010%;反对 3,789,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3732%;弃权 13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58%。
该子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008,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40%;
反对 3,794,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94%;弃权13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8,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591%;反对 3,794,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4001%;弃权 13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08%。
3.0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4,013,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73%;
反对 1,789,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60%;弃权13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73,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381%;反对 1,789,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211%;弃权 13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08%。
3.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030,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00%;
反对 3,774,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41%;弃权13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91,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800%;反对 3,774,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2942%;弃权 13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58%。
3.06《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5,401,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6%;
反对 406,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0 %;弃权13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61,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17%;反对 406,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33%;弃权 13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50%。
3.07《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856,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97%;
反对 2,946,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37%;弃权13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17,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207%;反对2,946,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385%;弃权13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王勤律师、周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