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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东磁:舆情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8-20 19:20:45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
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
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较大异常波动的各类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
处理原则,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尽量避免和消除因媒体负面报道对公司可能
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统称“分子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机构、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对公司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并根据需要研究决策公司对外信息发布,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确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信息发布和媒体对接;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处理各类舆情应对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舆情信息监测和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必要时可借助第三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公众号、网络媒体、互动易、股吧、论坛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室专职人员负责建立舆情信息记录档案,汇总与公司有关的舆情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标题、内容、来源、影响、后续措施和跟进情况等,该档案应定期向舆情工作组更新汇报,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十一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各分子公司及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评估并及时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回应、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发声回应,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投资者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各方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司在舆情应对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对待涉及的各方,并以客观、中立的态度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公司应以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并联合各相关部门系统运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工作人员、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便做出快速反应;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并初步评估事态的严重性,分析舆情信息对外部波及范围,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各类证券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秘书室工作人员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六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秘书室工作人员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舆情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和媒体的沟通,做好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专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及时发声,并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投资者的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并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公司应要求相关相应传播平台删除并消除影响;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涉及的未公开重
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公司关联方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应
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外部机构或个人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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