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葆轩: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0 19:36:38
证券代码:870357 证券简称:雅葆轩 公告编号:2025-059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北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章程。
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有关规定,由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有限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芜湖雅葆轩电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 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在芜湖市市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立,公司在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登记。 913402005785489960。
新增条款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60 万股,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北交所”或“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 中文全称: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经济开 英文全称:Wuhu Yabosion Electronic
发区 Technology Co.,Ltd.
邮政编码:241300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
县经济开发区
邮政编码:241300
第四条 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8公开发行前的股份总数为 4,800 万股。 万元。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获得北京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通
过,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注册批复,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发行股票 1360 万股,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在北交所上市。公司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8008 万元。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司。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执行事务的董
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新增条款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各方提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 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各方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过诉讼解决。
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指公司的经理(以下称“总经理”)、副
务总监。 经理(以下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专业化、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专业化、集约化的经营策略,发挥股份有限公司 集约化的经营策略,发挥股份有限公司各方面的优势,建立现代化高效率机 各方面的优势,建立现代化高效率机制,不断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营效益, 制,不断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营效益,
实现股东的最大利益。 实现股东的最大利益。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子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计算机软 围为: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其他电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电子 子器件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元器件零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 造、电子元器件零售、智能家庭消费设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电 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机械设备
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 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的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北交 式。
所的规定,登记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四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 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008 万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1 元,均为普通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8,008 万股,均
为普通股。
第十六条 公司系由芜湖雅葆轩电子科 第二十条 公司系由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 技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全部股份由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有 立,全部股份由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芜湖雅 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芜湖雅
葆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8 葆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 2744.34 万 月 31 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 2,744.34 万
元,按 1:0.728773 的比例折合成公司 元,按 1:0.728773 的比例折合成公司
的股份总额 2000 万股,各发起人以各 的股份总额 2,000 万股,各发起人以各
自在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 自在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出资额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公司股份。 出资额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公司股份。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
和出资时间为:…… 为:……
第十七条 公司依据《公司法》以及其 删除条款
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的规定建立股东
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及持股比
例;
(三)股票编号;
(四)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
充分证据。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