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公告时间:2025-08-20 19:38:50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有效识别、控制风险,规范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
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开展一种评价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
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
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内部审计应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自律、保密”的原则开
展审计工作。
第六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
称内部机构)均依照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
公司成立内控管理委员会,保护公司的资产安全,保证经营管理的有
效合规和风险可控,防止舞弊和欺诈行为。由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
委员两名组成,下设内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一名,作
为内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领导、协调审计部工作, 向内控
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控管理委员会的工
作联络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会议组织工作及内控管理委员会安排具
体实施的工作;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根
据审计计划成立审计工作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规、
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及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九条 公司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
质、职业道德和会计、审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熟
悉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
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第十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审计部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负责人
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部负责人属于公司
高级管理层。审计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实际内
部审计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
的工作态度,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
职守。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被审计内部机构也有权申请审计人员
回避:
(一)与被审计内部机构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
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二)与被审计内部机构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三)与被审计内部机构、审计事项、被审计机构负责人或者有关主
管人员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审计部负责人决定;审计部负责人办理审计事项
时的回避,由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决定。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及主要负责人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
权和履行职责;内部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章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审计部门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
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
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
单位之间的关系。
(六)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第十五条 审计部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
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
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
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
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
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
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
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六条 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向审计委员会及内控管理委员会
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向审计
委员会提交上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
联交易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七条 审计部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
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
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涵盖《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归纳的所有业务环
节。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
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
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
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
归档。
第二十一条审计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
料的应当保存 5 年。
第四章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
第二十二条在审计范围内,审计部的主要权限有:
(一)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及内控管理委员会工
作安排,确定审计项目和审计对象;
(二)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及内控管理委员会工作安排,审计部委派审
计人员对公司内部机构或特定事项实施内部审计;
(三)根据需要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或参加与内部审计职责
有关的各种会议及各类事项,包括:
1. 参加或列席公司(包括部门)及分公司召开的有关重大投资、
资产处置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及其他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会
议等; 必要时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
会议;
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3.参与重要合同、经济业务的调查、评估、论证、决策、审查、
监督,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在履行职责时,审计部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及时提供真实、完
整的计划、预算、决算、财务会计资料、招投标资料、经济合
同、统计报表、会议纪要、与审计内容有关的计算机管理信息
系统及相关电子数据,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对其审查。
(五)在履行职责时,审计部在得到审计委员会或内控管理委员会的
授权,可立即查阅属于公司的所有文件和记录,被审计单位负
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文件和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查阅
的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1、规章制度、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内部文件资料;
2、凭证、账册、报表、对账记录、实物等会计资料;
3、客户档案、业务操作记录、系统数据等业务资料;
4、签订的各类合同、招投标活动记录、工程预决算资料;
5、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文件资料;
6、其他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资料。
(六)在履行职责时,审计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审计对象或相关
人员进行约见谈话。有权按照本制度向内部机构及个人开展调
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1、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被审机构和个人进行调查;
2、盘点被审机构全部实物资产和有价证券等;
3、要求被审机构有关负责人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意见并签字
确认,对有关审计事项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制止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国家规定或严重危害公司利益的活
动。审计部经审计委员会或内控管理委员会批准,有权对重
大紧急事项立即采取封存账簿、资产等临时性措施或申请其
他部门采取保全措施后报有关领导。
5、建议内部机构对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的部门和个人追究责任;
6、对被审内部机构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
7、责令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