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CE0)工作细则
公告时间:2025-08-20 19:38:38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CEO)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确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保证公司
经理层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切实履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职权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永辉超市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首席执行官(CEO)、副总裁、首席财务官(CFO)等公司经
营高级管理人员。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
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二章 CEO 聘任与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每届聘期三年,可以连聘连
任。
第四条 公司首席执行官由董事长提名或由董事向董事长推荐;也可以采取招聘的方式产
生备选,推荐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过认真调研讨论后,提
名推荐报董事会批准聘用。
第五条 首席执行官解聘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意见,报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并由董事
会向首席执行官本人阐述解聘理由。
首席执行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有关首席执行官任职与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首席执行官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
同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首席执行官、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首席执
行官、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不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章程》第一百〇三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章程》第一百〇五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
百〇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 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首席执行官职权
第八条 首席执行官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行使经营责任和社
会责任。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对首席执行官负责,协助首
席执行官工作,负责各自分管的工作。
第九条 首席执行官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执行副总裁、副总裁和首席财务官;
(七) 决定聘任或解聘除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八) 经公司董事会授权首席执行官决定的事项
1、 涉及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开设超市门店事项, 董事会授权首席执行
官期限为一个季度内、单项总额在5000万元内的决定权,但须及时
在董事会办公室备案,由董事会办公室及时通报董事会;如因工商
登记等要求需由董事会批准的,董事会授权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议批
准);
2、 签署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含本
数)的重大合同;
(九) 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十) 公司经营管理涉及的其它事项, 但依据《公司章程》与《董事会议事规则》
应当提交董事会决定的事项除外。
第十条 非董事首席执行官列席董事会会议,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受邀列席会议。第十一条 首席执行官不能履行职权时,可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代行其职权。
第四章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属于首席执行官决策的重大事项:
(一) 公司发展规划草案和经营计划草案;
(二) 内部体制改革草案;
(三) 拟订或修改公司基本规章制度;
(四) 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首席执行官在重大事项决策时的一般议事程序:
首席执行官依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实行总裁办公会议和办公扩大会议
制度。重大问题由首席执行官提交总裁办公会议讨论。经讨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时,由首席执行官作出决定。
首席执行官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首席执行官承担最后责任。
(一) 确定待决策事项;
(二) 向有关职能部门下达编制工作方案指令;
(三) 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工作方案;
(四) 召开首席执行官办公扩大会议,对工作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核;
(五) 总裁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六) 重大事项决定后,需要向董事会通报的,应及时予以通报。
第十四条 对外投资决策程序
公司拟投资的项目,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充分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
方案,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或中介机构组成评审小组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和
提供咨询。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投资项目,由公司总裁办公会研究决定;超出
董事会授权范围的,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
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五条 银行信贷决策程序
公司年度银行信贷计划由公司财务部按有关规定编制,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讨论后,
按照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并由公司首席执行官或授权公司财务部按有关规
定程序实施。
第十六条 对外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决策程序
公司对外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讨论后,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会审议。
第十七条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首席执行官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策时,应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进行。
第五章 总裁办公会
第十八条 总裁办公会由公司首席执行官、副总裁、首席财务官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根据
议题的需要,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总裁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主要研究解决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工作,遇有重
大的、突发性事件,也可临时召开办公会议。总裁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首席执行
官、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并邀请董事长、工会主席及董事会秘书参加会议。首
席执行官办公扩大会议的对象包括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大区负责人等。
第二十条 在研究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及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
险等涉及员工利益的重大问题时,还应事先听取公司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并邀请公司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首席执行官应尽快召集临时总裁办公会议:
(一) 首席执行官认为必要时;
(二) 过半数总裁办公会成员认为必要时;
(三) 两名以上董事提议时;
(四) 公司经营管理中发生紧急情况应当召开时。
第二十二条 对紧急状态下或必须当即决策的事项,首席执行官可以直接决定,事后在公司
总裁办公会议上加以说明,如超出首席执行官职权范围的事项,事后在董事会
会议上加以说明。
第二十三条 对于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内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单项总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5%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的重大合
同),首席执行官作出专项报告,由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办公室以书面或电话通知各总裁办公会议成员,通知应当
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 事由及议题。
第二十五条 总裁办公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首席执行官办公室保存,保存期按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 总裁办公会议的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 出席成员姓名;
(三) 会议议题;
(四) 各成员发言要点;
(五) 会议决定。
第二十七条 总裁办公会议经充分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的,经会议主持人签署后以公司文件
下发执行。
第二十八条 在会议有关内容对外正式披露前,参加会议的总裁办公会成员和列席人员对会
议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章 工作报告制度
第二十九条 首席执行官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包括但
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编制,在董事会的要求期限内提交。定期报
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公司经理
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二)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三)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四)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五)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六)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七)董事会要求的其它专题报告。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