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0 20:36:50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5-059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221号B5栋一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涛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1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1,291,7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6909%。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0,064,5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27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08名,共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1,227,2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8631%。
4、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13名,代表股份206,033,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273%。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 意 268,227,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07%;反对2,5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36%;弃权5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969,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30%;反对2,5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2%;弃权5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增与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 意 268,224,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95%;反对2,5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36%;弃权5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966,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14%;反对2,5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2%;弃权5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4%。
2.02 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情况:同 意 267,608,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22%;反对3,1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4%;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349,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21%;反对3,1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1%;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8%。
2.03 审议通过修订《重大投资及融资决策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 意 267,610,5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31%;反对3,1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5%;弃权5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35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33%;反对3,1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5%;弃权5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2%。
2.04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制度》
表决情况:同 意 267,584,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35%;反对3,1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0%;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326,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07%;反对3,1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34%;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758%。
2.05 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 意 268,220,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80%;反对2,50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25%;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962,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94%;反对2,50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8%;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8%。
2.06 审议通过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267,608,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22%;反对 3,11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4%;弃权 56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349,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21%;反对3,1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1%;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8%。
2.07 审议通过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表决情况:同 意 267,608,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22%;反对3,1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4%;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349,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21%;反对3,1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1%;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8%。
2.08 审议通过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 意 267,591,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60%;反对3,1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45%;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02,333,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40%;反对3,1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01%;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8%。
2.09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 意 267,608,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22%;反对2,5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25%;弃权1,1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349,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21%;反对2,5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7%;弃权1,1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2%。
2.10 审议通过修订《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 意 267,584,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35%;反对3,1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4%;弃权59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326,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07%;反对3,1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1%;弃权59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2%。
2.11 审议通过新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 意 267,596,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79%;反对3,1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26%;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338,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65%;反对3,1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7%;弃权5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8%。
2.12 审议通过废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同 意 265,822,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