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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8-21 17:02:3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安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2 号),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3,850,509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83 元,共计募集资金 1,799,999,994.47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16,037,735.81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783,962,258.66 元,已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汇
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股权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173,443.88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781,788,814.7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54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用途及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目前状态
(万元) (万元)
1 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 166,462.23 120,000.00 拟延期
入园提升项目
2 35600 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 30,842.43 30,000.00 已结项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已完结
合计 227,304.66 180,000.00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目前“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提升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
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整体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整体达到预定可使 变更后整体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 2025 年 9 月底 2026 年 3 月底
迁入园提升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近两年,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情况发生了一定程度变化,细分市场竞争加剧,
部分产品需进一步升级迭代。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
公司搬迁入园提升项目”的主体建设工程已基本完成,并于 2025 年 6 月开始进
行项目试生产,但鉴于该项目装置规模较大,涉及的产品种类和工艺流程较多,
整体较为复杂,试生产需分步进行,目前部分装置和产品处于试生产阶段。为更
好地适应市场变化,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募集资金投资效益,公司根据项目进度
综合评估分析,项目预计于 2026 年 3 月底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三)募集资金目前的存放和在账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 359783862413 3,803.68 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 19070201040031352 2,596.68 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 33050161753500001720 0.06 募集资金专户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584763074100028 20,000.00 募集资金专户(定
建德支行 期存款账户)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584763074100015 - 募集资金专户(定
建德支行 期存款账户)
合计 26,400.42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预计,
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
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早
日完成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建
设的实际进度,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公司监
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
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度,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
划,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提升项目”
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至 2026 年 3 月底。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青 俞瑶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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