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股份: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告时间:2025-08-21 17:47:35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由浙江华康药业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1479306167。
第三条 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914 万股,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
中文为: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为:ZHEJIANG HUAKANG PHARMACEUTICAL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 18 号。邮编:32430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3,049,751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其变更办法同本章程关于董事长的产生及变更规定。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则,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更快、更好地发展公司,使股东的价值最大化,公司的员工满意,同时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各发起人出资方式为净资产出资,出资时间为 2007 年 11 月。
各发起人的名称、认购的股份数、股份比例分别为:
序号 发起人名称或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陈德水 18,527,520 24.6968%
2 余建明 6,158,295 8.2089%
3 程新平 6,158,295 8.2089%
4 徐小荣 6,158,295 8.2089%
5 曹建宏 6,158,295 8.2089%
6 开化金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50,000 8.0644%
7 上海涌金慧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840,000 6.4516%
8 浙江新干线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4,840,000 6.4516%
9 福建雅客食品有限公司 4,235,000 5.6452%
10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15,000 2.4194%
11 周建华 1,052,700 1.4032%
12 闫长顺 1,052,700 1.4032%
13 陈锡根 526,350 0.7016%
14 林领娥 526,350 0.7016%
15 汪焰明 526,350 0.7016%
16 徐金海 526,350 0.7016%
17 牛志彪 526,350 0.7016%
18 童文良 526,350 0.7016%
19 陈铁民 526,350 0.7016%
20 舒广生 526,350 0.7016%
21 董章法 526,350 0.7016%
22 王奇君 526,350 0.7016%
23 江雪松 526,350 0.7016%
24 姚雪宏 526,350 0.7016%
25 汪家发 526,350 0.7016%
26 郑晓阳 526,350 0.7016%
27 郑芳明 121,000 0.1613%
28 叶军 121,000 0.1613%
29 张成全 72,600 0.0968%
30 廖承军 72,600 0.0968%
31 陈文文 72,600 0.0968%
32 黄钱威 72,600 0.0968%
序号 发起人名称或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33 张武臣 72,600 0.0968%
合计 75,020,000 100.00%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303,049,751 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本公司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本公司母公司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