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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电气: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1 17:51:58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5-049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致同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文)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经审慎评估及友好沟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容诚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
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3.业务规模
致同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业务收入总额为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 21.0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
致同事务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1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
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6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高林,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1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俊超,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平海鹏,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复核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审计收费将按照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审计人员数量及投入工作量、审计服务的性质、复杂程度等因素进行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对公司2024 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容诚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经审慎评估及友好沟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8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等方面的审慎考量,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各项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合理恰当。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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