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医学:《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5-08-21 18:30:42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
2025 年 8 月 20 日,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
则> 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及《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股东会议事规则》中的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股东大会议 第一条 为了规范股东会议事和决策程序,
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 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司和股东法行使职权,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地行权益,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 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地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根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法规、规章及《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西安 定本规则。
开元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本规则及公司 规、规章、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
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
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 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 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 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 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
在 2 个月内召开。 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
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 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
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
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 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 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司章程的规定; 是否合法有效;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
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
果是否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
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 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大会。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 第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 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 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
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说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 明理由并公告。
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
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 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 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 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
反馈意见。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审计委
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员会的同意。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 到提议后十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
的同意。 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
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
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
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
司 10% 以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 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 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 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
反馈意见。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
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东的同意。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 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
东的同意。 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向审计委员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审
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 计委员会提出请求。
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 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 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知的,视为审计委员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 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
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
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 股东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交易所备案。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审计委员会或者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会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通知及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含
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十。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料。
第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 第十一条 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自行
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 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 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 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 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 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 开股东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
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自行召集
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 的股东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三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十三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 第十三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
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 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具体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