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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大胜华:石大胜华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1 18:36:02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5-040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价格和数量
1、发行数量:30,021,014 股
2、发行价格:33.31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99,999,976.34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82,169,508.71 元
预计上市时间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石大胜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应的
30,021,014 股已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预计流通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一、本次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2 年 7 月 1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
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
(2)2022 年 7 月 14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
(3)2022 年 8 月 1 日,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
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
(4)2023 年 2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修订了本次发行预案中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大会审议情况、募投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内容。
(5)2023 年 2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6)2023 年 2 月 19 日,根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规定,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
(7)2023 年 2 月 19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
(8)2023 年 3 月 7 日,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
(9)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调整了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总额等内容。
(10)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1)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延长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12)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调整了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总额等内容。
(13)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14)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延长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15)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延长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16)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延长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17)2025 年 7 月 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延长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18)2025 年 7 月 1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延长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19)2025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调整了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
(20)2025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调整了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
(21)2025 年 7 月 17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延长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1)2023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胜华新材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4 年 9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石大胜华
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88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3、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于限售期满后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4、发行数量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本次发行的拟募集资金规模从不超过 199,000.00 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根据《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33,602,150 股,即本次拟募集资金规模100,000.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29.76元/股得到的股票数量(不足一股的部分向下取整)与 60,804,000 股的孰低值。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30,021,014 股,发行规模为 999,999,976.34 元,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88 号)的相关要求,发行股数未超过《发行方案》
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即 23,521,505 股)。
5、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5 年 7 月 24 日,T-2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即不低于人民币 29.76 元/股。
公司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3.31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1.93%。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方案》相关规定。
6、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76.3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7,830,467.63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2,169,508.71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
7、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向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发出《缴款
通知书》。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 16:00 时止,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指定
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认购保证金及认购资金合计 999,999,976.34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8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
第 ZG12713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 16:00 时止,保荐人(联
席主承销商)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金树街支行开立的 0200291429200030632 号账户收到本次石大胜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保证金及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999,999,976.34 元。
2025 年 8 月 1 日,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含增值税)
后的上述认购股款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2714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5 年 8 月 1 日止,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人民币 999,999,976.3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830,467.6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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