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丰股份: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8-21 19:11:19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们作为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现就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莹女士、孔德海先生、黄益建先生具备《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截至本审查意见出具日,李莹女士、孔德海先生、黄益建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莹女士、孔德海先生、黄益建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李莹女士、孔德海先生、黄益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提名委员会成员:孟庆强、牛红军、王文才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