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集团: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1 19:36:01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1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尚需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毕马威华振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证监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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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41 人,注册会计师 1,30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0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127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
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 6.82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 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 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 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 270 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所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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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虞晓钧,1999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虞晓钧 1996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虞晓钧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4 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莫康妮,201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莫康妮 2007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2 年开始从事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莫康妮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潘子建,2003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潘子
建 1999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4 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潘子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5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于 2025 年 4 月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相关人员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除上述情形外,该人员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毕马威华振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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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职责,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意见
毕马威华振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且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在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遵守职业规范,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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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