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1 19:40:49
证券简称:北方国际 证券代码:000065 公告编码:2025-076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国际”)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的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修订对照表》),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此外,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后的最新总股本,修订公司股本、注册资本金额。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章程备案、注册资本变更、取消监事会等工商登记相关事宜。修订后的规则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备查文件
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九届八次监事会决议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 新修订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规范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 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 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度,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的合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 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00,170.3219 万元。 107,138.5874 万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自主 第十条 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民 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市场主 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市场主
体地位,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公司 体地位,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股东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确定公司与其他相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成员、关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基本规则以及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证这些规则得到具体执行的依据。本章程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对公司、股东、党委成员、董事、监事、 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股份公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以践行司的组织形式,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 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为使命,致力于成平,依法经营,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社会 为世界一流国际工程建设与投资运营服效益和经济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 务商。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科学精益管理,
经济回报。 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
效益,持续以优良业绩回报股东,履行社
会责任,构建互利共赢的全球合作生态。
第三章 股 份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明面值。 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内资股,在中国证券登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二 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100,170.3219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107,138.5874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100,170.3219 万股。 普通股 107,138.5874 万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
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
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
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
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
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规定的其他方式。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七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式; 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方式进行。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