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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德股份:财务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8-21 19:43:25

证券代码:836419 证券简称:万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8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改已经202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职能,
规范公司财务行为,保障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及其下属各分、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一切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制度的规
定,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正确处理并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并缴纳国家税收,接受股东会、董事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
分析、考核和监督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创建良好、和谐的
外部环境,保障公司健康、平稳运行;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确保股东最大利益。
第五条 公司(包括各分、子公司)应切实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和健全股份制财务管理核算体系,独立运行,自负盈亏。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财务制度。公司下属各分、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及公司各项具体财务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各分、子公司具体的财务制度和实施细则,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公司各项财务收支实行授权限额管理,重大财务收支和重大政策调整应在科学规范论证的基础上,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八条 公司与各分、子公司之间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权益、分级管理、
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九条 董事会对公司重大财务决策、财务政策及财务成果负责。董事长依
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对外代表权、紧急情况下的特别处置权和法定代表人职权。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财务活动的执行
结果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批,根据经批准的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组织实施公司重大采购、销售计划;
(四)组织实施公司重大的投资、筹资、重组、抵押、担保事项;
(五)审批公司重大的采购、销售、借贷合同;
(六)审批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和实施办法;
(七)审批公司重大的财务收支及公司日常的财务收支;
(八)向董事会报告公司财务状况及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总经理的上述职责与《公司章程》有冲突的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公司设置财务负责人(又称为“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财务负责人协助公司总经理具体组织实施公司财务活动并行使监督职责,对公司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
(二)组织制定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统计、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
(三)总体领导和协调公司全面的财务预算、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
(四)参与制定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对重大的投资决策、经济活动进行财务分析与把关,并对其进行财务监督;
(五)负责对公司重大经济合同及重要文件的财务审核;
(六)负责公司重大改革、改组活动中的财务工作;
(七)签署公司财务报告,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报送财务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财务决算、成本分析报告;
(八)按照预算、计划监督审核公司的成本、费用的开支及其采购申请;
(九)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科学合理地安排筹集资金;
(十)会同公司总经理审批重大财务收支事项;
(十一)提名公司财务部经理、各分、子公司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报本公司总经理批准聘任,并负责财务会计机构人员的配置。
第十二条 分、子公司总经理按照公司审定的年度财务预算组织实施,并对
实施的结果负责。分、子公司总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接受公司财务总监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二)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采购、销售计划;
(三)组织制定所在公司的财务管理、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报本公司审批;
(四)支持并保障所在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五)审批所在公司日常财务收支及权限范围内的重大财务收支。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完善、推行财务管理制度并检查其落实情况;
(二)组织公司(含分、子公司)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日常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按时完成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
(三)合理调度和使用资金,保障资金安全;
(四)建立、完善公司财务信息化平台;
(五)为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以及投资等活动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和财务分析报告;
(六)培训、考核全体财务人员,提高财务人员的管理水平,委派财务人员负责分、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七)建立并保持与银行、税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的良好沟通关系,创建和谐的外部环境。
财务部设部门经理 1 人,视情况设部门副经理和主管若干人。
第十四条 各分、子公司均应设置财务部,业务工作接受公司财务部和所在单位负责人双重领导。
各分、子公司财务部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所在公司的财务收支事项,定期向本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其他财务资料,及时向本公司财务部报告所在公司的重大财务活动,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 各分、子公司财务部设负责人 1 名及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若干名。
负责人由本公司财务部委派,其编制视具体情况归属本公司财务部或所在公司,薪酬由编制所在单位考核和发放。分、子公司财务部专职财务会计人员的编制归属各公司,其招聘、任用由本公司财务部和分、子公司共同完成。
第十六条 各级财务部均应定岗定员定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公司系统内(含各分、子公司)财务人员可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轮岗交流。
第三章 资金筹集与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 筹资主要是为了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筹资前必须周密策划,根据公司发展方向、规模和产销计划以及现有资金数量,合理确定筹资的规模,提
高筹资和用资的经济效益。
第十八条 公司筹资的渠道和方式必须按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公司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不得吸收投资者已设立有担保权及租赁资产的投资。
第二十条 公司严守资本金保全原则,对已筹集到位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抽走,公司也不得为其出具任何担保证明。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由公司统一筹集。各分、
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对外筹集资金,也不得以所在公司的资产对外作抵押或担保。如因生产经营、对外投资等原因需要筹措资金,必须事先向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明确说明所需资金数量、用途、投向、用款进度以及预期经济效益,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履行审批程序后,由公司财务部协调解决。
第二十二条 长期资金的筹集如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的需要及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报经公司股东会批准,按国家法律规定进行;长期银行借款视情况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履行审批程序后,授权财务总监负责办理。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依法享有独立完整的法人财产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员工及企业,非依法律、行政法规及法定的程序不得侵占、挪用及无偿划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按经营业务性质的划分对各分、子公司实行资产授权经营
责任制,各分、子公司占有使用的资产属公司法人财产的一部分,公司董事会对该部分资产营运的安全与效率向股东会负责;公司总经理组织指挥该部分资产的营运及业务的开展,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为提高整体资产的营运效率,有权对各分、子公司的各项资产作出划拨、重组、出售、报废及用于对外投资等决定。上述决定按照《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分别由股东会、董事会或公司总经理作出。各分、子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并按《公司章程》或所在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及各分、子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非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须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或程序执行。
第一节 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流动资产是指在一年内或长于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
运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等。
第二十八条 公司要加强货币资金管理。银行存款要坚持按期对账制度,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应与总账相符,库存现金应严格控制在限额以内,多余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确保现金安全。不得以任何理由坐支现金或以白条抵库。
公司及分、子公司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公司发布的《货币资金及票据管理制度》及公司内控权限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金融资产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期末,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金融资产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条 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备品备件、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的领用或发出,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分、子公司的存货盘存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盘亏资产要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库存积压的存货物资要报公司批准后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以防止库存物资的毁损和积压浪费。
存货减值或损失审批权限及相应管理办法,由公司财务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各分、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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