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德股份: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告时间:2025-08-21 19:44:01
证券代码:836419 证券简称:万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0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改已经202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
高重大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决策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议事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由董事会秘书及其办事机构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九条 公司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及对应部门负责人协助委员会工作并提供
有关资料:
(一)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
(二)重大决策事项的基础资料及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的咨询意见;
(三)客观全面综合(一)、(二)两项内容的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召开,至少于会议召开前三
日通知全体委员,通知时书面载明事由。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参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同时应附投反对票委员的意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表决的意见为同意、反对、
弃权。
如对表决内容不表明意见,则该项表决意见为无效投票;如对同一议案表示两个以上的表决意见,则该议案表决为无效投票。未进行选择或涂改的选项,均为无效投票。无效投票均不计入表决结果。
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
司非委员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十年。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除非另有规定,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以下”等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发生矛盾,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