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科技: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时间:2025-08-22 15:32:34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794 公司简称:保税科技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税科技 600794 大理造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常乐庆 陆鑫涛
电话 0512-58327235 0512-58327235
办公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石化交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石化交
易大厦27楼 易大厦27楼
电子信箱 changlq@zftc.net luxt@zftc.net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 3,245,999,794.28 3,425,625,391.01 -5.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617,639,370.60 2,603,547,848.64 0.54
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 420,141,412.34 539,544,067.85 -22.13
利润总额 77,248,177.09 189,821,441.43 -59.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8,667,608.50 140,869,496.26 -65.45
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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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37,588,881.17 127,386,980.14 -70.49
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5,894,262.44 401,031,065.38 -103.96
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6 5.42 减少3.56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12 -6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 0.12 -66.67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07,582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例(%) 数量 售条件的 冻结的股份
股份数量 数量
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集 国有法人 36.04 432,517,788 0 无 0
团有限公司
上海胜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 国有法人 5.00 60,007,608 0 无 0
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前海益华投资有限公司 未知 1.13 13,601,686 0 无 0
张源 境内自然人 0.75 9,000,000 0 无 0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自有 境外法人 0.60 7,214,445 0 无 0
资金
吴光福 境内自然人 0.42 5,087,245 0 无 0
UBS AG 境外法人 0.41 4,964,173 0 无 0
MORGAN STANLEY 境外法人 0.33 3,998,039 0 无 0
&CO.INTERNATIONAL PLC
中信期货-招商银行-中信期货
盛泉恒元量化套利 52 号集合资 未知 0.31 3,710,000 0 无 0
产管理计划
BARCLAYS BANK PLC 境内自然人 0.30 3,649,400 0 无 0
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1)张家港保税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港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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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