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2 15:59:00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5-04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
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 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 配套制度规则实施 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对《公 司章程》《浙商证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浙商证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 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全文将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附件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附件 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附件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3 日
附件 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 条
款 原条款内容 款 新条款内容 修改依据
编 编
号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
展的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 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
国有企业制度,维护浙商证券 业制度,维护浙商证券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上市公司
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第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章 程 指 引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一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2025)》(以
(以下简称“《证券法》”)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下简称“《章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 条 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 程指引》”)
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程》(以下简称“《党章》”) 第一条
(以下简称“《党章》”)《证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
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 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
程指引》《证券公司股权管理 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程。
本章程。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
任。 根据新《公司
第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 第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法》第十条,
八 担任。 八 定代表人。 新增法定代
条 条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表人的产生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 变更方法。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根据《章程指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引》第九条、
第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新增,
新增 九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明确法定代
条 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 表人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
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 形;明确公司
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债务承担的
条 条
款 原条款内容 款 新条款内容 修改依据
编 编
号 号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 情形。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九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十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章程指引》
条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条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公司法》第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一百二十条: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股份有限公
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司可以按照
的文件,对公司、党组织(纪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公司章程的
律检查组织)班子成员、股东、 第 公司、党组织(纪律检查组织) 规定在董事
第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具 十 班子成员、股东、董事、高级管 会中设置由
十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一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 董事组成的
条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条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审计委员会,
东可以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 行使本法规
总裁(即总经理,下同)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定的监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的职权,不设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会或者
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 监事。
理人员。 删除“监事”。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财务总 第 指公司的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十 监、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 十 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董事会 根据公司实
二 董事会秘书、首席信息官及监 三 秘书、首席信息官及监管机关认 际修改
条 管机关认定的或董事会决议 条 定的或董事会决议确认的实际履
确认的实际履行上述职责的 行上述职责的人员。
人员。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诚信为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诚信为本,
本,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 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 根据《上市公
第 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 第 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司章程指引
十 益;以稳健为原则,合规经营, 十 以稳健为原则,合规经营,科学 (2025)》(以
三 科学管理,把公司打造成一流 四 管理,把公司打造成一流的金融 下简称“《章
条 的金融服务企业;以效益为中 条 服务企业;以效益为中心,为客 程指引》”)
心,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为 户提供优质服务,为股东、客户、 第一条修改
股东、客户、员工和社会创造 员工和社会创造价值。
价值。
第三章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三章 第一节 股份发行
条 条
款 原条款内容 款 新条款内容 修改依据
编 编
号 号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第 第
十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 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 《章程指引》
九 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十 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 第十七条
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条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
额。 相同价额。
第 第
二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二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章程指引》
十 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一 十 明面值,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