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华体育: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5-08-22 15:59:44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诚信自律、规范运作,保持公司诚信、公正、透明的对外形象,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其颁布的相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投资者(包括现时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基金等投资机构、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个人或机构。如无特别说明,本办法所称的投资者为上述人员或机构的总称。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 企业文化建设;
(六)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董事长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主持参加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包括股东会、业绩发布会、新闻发布会、路演推介、重要资本市场会议和重要的财经媒体采访等。董事长不能出席的情况下,除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由董事长指定人士主持参加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董事会秘书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八条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常设部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及完成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工作内容。
证券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日常沟通与交流;具体落实公司各项投资者关系活动;及时总结并汇报资本市场动态及投资者对行业与
公司的看法及建议;参加公司重要会议,发挥参谋咨询的作用。
第九条 证券事务部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持公司网络和对外咨询电话的畅通。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
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一条 公司的其他各部门应为证券事务部提供数据信息。财务部负责定期提供信息披露和对外报送文件的财务相关信息。业务部负责定期提供信息披露和对外报送文件的业务相关信息。公司其他各部门应根据投资者关系部的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资料搜集与整理。
第十二条 公司的各部门、分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根据投资者关系部的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资料搜集与整理。
第十三条 为投资者关系部提供资料的各部门或子(分)公司,应对所提供资料的内容负责,应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和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 股东会;
(三) 公司网站;
(四) 电话咨询;
(五) 媒体采访和报道;
(六) 邮寄资料;
(七) 实地考察和现场参观;
(八) 路演、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等;
(九) 走访投资者;
(十) 问卷调查。
第十五条 对投资者的接待程序:
对于以电话、信函、传真、网站等形式提出问题的投资者,投资者关系部应首先确定其来访意图。对于咨询公司投资信息的投资者,如果该等问题所涉及的信息为公开披露信息,应及时予以准确、完整的回答;如果该等问题所涉及的信息为非公开披露信息,应委婉谢绝并告之理由。对于探询公司敏感信息的投资者,如果公司有统一答复的,应按照统一答复及时回答;如果公司没有统一答复的,应委婉谢绝并告之理由,对于投资者非常关心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对于实地拜访的投资者,按照如下程序接待:来访信息→了解确认来访意图和人员→安排接待方式和接待人员→接待准备和接待登记→接待、洽谈、回复等→投资者关系部备案。对于重要的接待,应作接待记录、录音或录像。
第十六条 投资者接待工作由证券事务部统一协调,公司有关部门、单位应为接待投资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七条 按照对等原则和重要性原则,酌情安排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会见投资者。到现场考察,需报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批准,并确定考察计划和陪同人员,被考察单位应积极配合。
第十八条 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应严格执行《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保证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第十九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应具备以下素质:
(一) 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状况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准确把握与投资者交流时的信息披露尺度;
(二) 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和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
(三) 具有较好的与投资者沟通的技能,有较强的协调能力;
(四)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执业操守,不利用工作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求私利,不泄漏公司商业秘密和尚未公开披露的股价敏感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地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后者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后通过之日起生效。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