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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花股份: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8月制定)

公告时间:2025-08-22 16:20:00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强化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债务偿还能力、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与独立董事、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三条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
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第四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1、利润分配形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未来三年,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如果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2、公司利润分配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报告期内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3)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不存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
如公司满足前述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未来三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包括中期分红)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公司经营状况、成长性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每股净资产等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第(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5、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盈利且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数,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在相关公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预计用途等情况。
6、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一般不超过一年。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未来三年,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7、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
等事宜。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者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在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五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若本规划的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发生抵触,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七条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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