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福电子: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22 16:33:24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福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天风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
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保荐机构已与兴福电子签订保
2 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本持续督导期间,兴福电子未
3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兴福电子或相关当事人在本持
4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 续督导期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
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 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5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式,了解兴福电子业务情况,
对兴福电子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导兴福电子及其董事、监事、
6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各项承诺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
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兴福电子依照相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保荐机构对兴福电子的内控制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度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
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核查,兴福电子的内控制度符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执行,能够保证公司规范运营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兴福电子严格执
9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 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保荐机构对兴福电子的信息披
10 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 情况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本持续督导期间,兴福电子及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11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岀具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
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生该等事项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本持续督导期间,兴福电子及
12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本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应及
13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 况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岀说明并限
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
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及 本持续督导期间,兴福电子不
14 其签名人员岀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 存在相关情形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
形;(三)公司岀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
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
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
15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人、保荐代表
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专
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 本持续督导期间,兴福电子不
16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 存在相关情形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
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
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5 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兴福电子存在需要进行整改的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2025 年上半年,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研发与技术人才短缺或流失的风险
湿电子化学材料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其新产品的研发和新工艺的提升均离不开具有扎实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研发与技术人才。增加研发投入、加大研发人员引进力度,防止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是保持公司新产品、新技术不断开发迭代的关键。随着国内湿电子化学材料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内的人才竞争也将日益加剧,若公司无法持续储备相关高端人才并防止现有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会对公司产品研发和技术储备造成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已拥有了多项核心技术,均已应用于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过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力至关重要。如果因管理不善、工作疏漏、人员流失、外界窃取等原因导致公司核心技术泄密,将会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客户认证风险
湿电子化学品的品质高低直接影响到下游客户电子产品的成品率、电性能和可靠性,因此,电子工业对湿电子化学品原料、纯化方法、容器、储运环节和测试应用都有较为严格的要求;湿电子化学品企业在进入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下游客户供应链过程中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认证,才能获得相应产品的供应资格。公司正在实施或计划实施项目所生产的新产品均需通过潜在客户产品认证后才能实现批量销售,若产品的认证进度不及预期,将对公司产品品类扩充、营业收入增长和净利润水平提升产生不利影响。
2、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生产的湿电子化学品是微电子、光电子湿法工艺制程中不可缺少的关键性材料,客户通常会对产品的颗粒控制、金属和非金属等杂质含量及产品稳定性等技术指标提出非常严苛的要求,公司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将直接影响客户的信赖度。由于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工艺环节较多,如果上述环节控制不当,则有可能对其产品质量造成一定影响,一旦由于公司产品质量不稳定造成客户损失,公司将会面临客户索赔、产品质量纠纷或诉讼,甚至失去供应商资格,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部分湿电子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范畴,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运输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如果未来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或者公司员工因工作疏忽导致操作不当,存在被主管部门处罚甚至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公司已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严格的环保制度,积极履行环保职责,完善环保措施。未
来如果国家或地方政府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要求,公司可能需要增加环保投入,对现有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同时,如果由于环保设施运行故障等原因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公司可能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