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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2 16:47:50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7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2024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 354.91 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345.11 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44.67 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200.44 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2、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2025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
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 336.69 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公司及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29.01 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17.42 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11.59 亿元人民币;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2.10 亿元人民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5.58 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公司可通过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期限根据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其他控股子公司(含预计新设立公司等)”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5,910 万元分别调剂至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中山新能智储科技有限公司和达州协鑫锦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 经审批担保 已调剂使 本次调剂 调剂后担保 调剂后担保 调剂后可使
额度 用额度 担保额度 额度 金额 用担保额度
其他控股
子公司
(含预计 200,000.00 -1,373.00 -5,910.00 192,717.00 102,480.98 90,236.02
新设立公
司等)

被担保人 经审批担保 已调剂使 本次调剂 调剂后担保 调剂后担保 调剂后可使
额度 用额度 担保额度 额度 金额 用担保额度
中山新能
智储科技 20,000.00 - 5,560.00 25,560.00 25,560.00 -
有限公司
达州协鑫
锦新能源 150.00 - 350.00 500.00 500.00 -
有限公司
合计 220,150.00 -1,373.00 - 218,777.00 128,540.98 90,236.02
三、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5 年 3 月 17 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与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永丰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惠州市鑫辉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鑫辉”)向永丰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1,2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1月20日至2036年1月20日期间惠州鑫辉在1,2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永丰银行上海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1,059.37万元人民币。
2、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
简称“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向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
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5 年 3 月 28 日至
2026年 3 月28 日期间协鑫智慧能源在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3,110万元人民币。
3、2025 年 7 月 15 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昆仑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大庆分行(以下简称“昆仑银行大庆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蓝天”)向昆仑银行大庆分行申请的本金为 4,000 万元人民币产业链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昆仑银行大庆分行基于产业链贷款主合同对广州蓝天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 1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
4、2025 年 7 月 10 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巽能
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巽能”)分别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宁波巽能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州新能智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新能智储”)向邮储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本金为5,000 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邮储银行广州分行基于固定资产借款主合同对广州新能智储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 15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3,600 万元人民币。
5、2025 年 7 月 24 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宁波巽能分别与邮储银
行广州分行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宁波巽能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山新能智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新能”)向邮储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本金为 25,560 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邮储银行广州分行基于固定资产借款主合同对中山新能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 10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5,900 万元人民币。

6、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重庆协鑫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重庆协鑫”)分别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柱支行(以下简称“重庆农商行石柱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公司、重庆协鑫分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重庆协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向重庆农商行石柱支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 11,8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分别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5 年 7 月 23 日至 2038
年 7 月 22 日期间重庆协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 11,8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
重庆农商行石柱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民币。
7、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司与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航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达州协鑫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协鑫”)向中航租赁申请的本金为 350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中航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达州协鑫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 10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民币。
8、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以下简称
“成都银行华兴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重庆协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协锦”)向成都银行华兴支行申请的本金为 414 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成都银行华兴支行基于固定资产贷款主合同对重庆协锦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10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民币。
9、2025 年 7 月 27 日,公司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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