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科科技:荣科科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及核销制度
公告时间:2025-08-22 17:12:08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及核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管理,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资产损失风险,提高资产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
(一)金融资产包括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属于本制度范围;
(二)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等以及合同履约成本;
(三)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其他长期资产。
第三条 各职能部门职责
(一)销售与收款相关部门:负责对客户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项目合同履约成本等进行检查,若有迹象表明发生了减值,
应及时分析发生减值原因,形成书面材料发起资产减值申请;若有确切证据发生事实损失,应及时发起核销申请。
(二)生产与交付相关部门:负责对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等存货逐项进行检查,若有迹象表明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及时分析发生减值原因,形成书面材料发起资产减值申请;若有确切证据发生事实损失,应及时发起核销申请。
(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的清查盘点,对出现有减值迹象或需要报废的资产应及时分析原因,形成书面材料发起资产减值申请;若有确切证据发生事实损失,应及时发起核销申请。
(四)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类项目逐项进行检查,若出现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投资项目出现减值的,应及时分析原因形成书面材料发起资产减值申请。
(五)财务部门:负责复核业务部门提交的材料,提出复核意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准确地进行账务处理等工作。
(六)证券部:负责组织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的股东会、董事会审批以及信息披露等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资产
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
第二章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条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范围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
第六条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按以下方法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规
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增加或转回的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条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第八条 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一)单项减值准备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
项减值准备。客观证据包括: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二)组合基础上的减值准备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应收票据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1:商业承兑汇票 结合承兑人、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的信用 风险,本组合以账龄
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组合2:银行承兑汇票 结合承兑人、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的信用 风险,本组合不计提
坏账准备
2.应收账款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1: 应收客户款 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组合2: 低风险组合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等确信完全可以收回的款项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3.其他应收款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1:应收利息 本组合为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
组合2:应收股利 本组合为应收股利
组合3:应收其他款项 本组合以其他应收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组合4: 低风险组合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等确信完全可以收回的款项组合不计提坏账准
备
4.合同资产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1:应收未到期质保金 本组合以应收未到期质保金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组合2:低风险组合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等确信完全可以收回的款项组合不计提坏账
准备
5.长期应收款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1:商品款 应收分期销售 本组合以长期应收款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第九条 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 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 减值准备。
第十条 判断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应考虑的信息
为判断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 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一)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 化;
(二)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 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三)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 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四)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五)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六)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
(七)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八)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 日。
第十一条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是否已发生
信用减值。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第十二条 为反映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第十三条 金融资产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公司应取得的金融资产核销证据包括: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2、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3、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4、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5、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6、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7、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8、其他相关证明等。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第三章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第十四条 存货跌价准备按以下方法确定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五条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
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存货可变现净值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二)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六条 合同履约成本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超
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一)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二)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第十七条 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为零,应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