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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达: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2 17:20:15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5-040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制定公司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最新监管法规体系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和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予以废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尽职履责。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予以取消、各位监事的职务自然免除。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调整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
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经中国证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00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会”)证监许可[2020]1500 号文核准,
股 2,545.39 万股,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在 首 次 向 社 会 公 众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 2,545.39 万股,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在上
市。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杭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
州萧山临江工业园区红十五路 9936 号,邮 江街道红十五路 9936-1 号,邮政编码:
政编码:311228。 311228。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责人。 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有同等权利。 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明面值,每股面值壹元。
第十九条 公司是由原杭州格林达化学有 第二十条 公司是由原杭州格林达化学有
限公司按截止 2017 年 2 月 28 日经审计后的 限公司按截止 2017 年 2 月 28 日经审计后的
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 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各发起人以其持有的杭州格林达化 司,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股份数为学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 68,180,000 股,每股面值一元,公司各发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和 起人以其持有的杭州格林达化学有限公司
出资时间如下 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公司设立
时,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和出资时间
如下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99,558,380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股,全部为普通股。 199,558,380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
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
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方式。 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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