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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峰电子:铜峰电子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2 17:36:34
证券代码:600237 证券简称:铜峰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5-034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
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及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
发布的《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章程》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司”)。 “公司”)。
公司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府股字[1996] 第 公司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府股字[1996]
008 号文批准,由安徽铜峰电子(集团)公 第 008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公
司、铜陵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中国新时代 司在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科技发展公司、中国电子进出口安徽公司、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铜陵市电子物资器材公司等五家共同发起, 9134070014897301XF。
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3400001300116。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
开发区翠湖三路 399 号 术开发区翠湖三路西段 399 号
邮政编码:244000 邮政编码:244000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经全体
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职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人员。 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人。 财务总监(即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本公司坚持党的领导,根据中国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
供必要条件。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电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工薄膜、金属化膜、电容器、聚丙烯再生粒 电工薄膜、金属化膜、电容器、聚丙烯子、电力节能装置、电子材料、元器件的生 再生粒子、电力节能装置、电子材料、产、研究、开发、销售及科技成果转让,化 元器件的生产、研究、开发、销售及科工产品、日用或精细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及 技成果转让,化工产品、日用或精细化制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包 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及制装材料、塑料膜(绝缘材料)、建材生产、 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销售及加工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安 包装材料、塑料膜(绝缘材料)、建材全防范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与维护,计算 生产、销售及加工服务,建筑智能化系机系统集成及信息技术服务,LED 用封装支 统集成,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设计、施架生产、销售,LED 用封装支架材料销售, 工与维护,计算机系统集成及信息技术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服务,LED 用封装支架生产、销售,LED
用封装支架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
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有同等权利。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面值。 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 ......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 ......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6,000 万
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3,070.9155 万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股 ,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63,070.9155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63,070.9155 万股。
普通股 63,070.9155 万股,其他类别股
0 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
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公司或
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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