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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22 17:44:46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
股票代码:603078 股票简称:江化微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寿云顾路 581 号)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化微”、“公司”或“发行人”)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和《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论证分析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大力支持湿电子化学品产业发展
湿电子化学品是专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中的显影、蚀刻、清洗和电镀等湿法工艺制程配套的精细化工材料,是新能源、现代通信、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新型显示技术的重要基础性关键化学材料。
湿电子化学品支撑着新能源、现代通信、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微机机械智能系统、工业自动化和家电等现代技术产业。因此,电子化学材料产业的发展规模和技术水平,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国防实力的重要标志,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是科技创新和国际竞争最为激烈的材料领域之一。因此,国家各部委近年来陆续颁布了多项政策法规,对湿电子化学品行业给予鼓励和重点扶持。
湿电子化学品“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电子气体、新型显示和先进封装材料等电子化学品及关键原料的开发与生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范畴;《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将“通用湿电子化学品(单剂)的生产制造”和“功能湿电子化学品(混剂)”列为战略新兴产业。“十四五”规划指出聚焦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
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将新能源、新材料列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具体包括动力与储能电池高性价比关键材料技术、集成电路和分立器件用化学品、显示器件用化学品(包括高分辨率光刻胶及配套化学品)、超净高纯试剂及特种(电子)气体、彩色液晶显示器用化学品等;《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 年版)》将“超高纯化学试剂”(包括半导体级盐酸、半导体级氨水)和“集成电路用光刻胶及其关键原材料和配套试剂”(包括与KrF、ArF 和 ArFi 浸没式光刻胶配套的光刻胶显影液、剥离液、稀释剂、蚀刻液等)列为关键战略材料。
湿电子化学品作为我国半导体产业的重要基础性关键化学材料,国家在政策方面给予了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
2、下游重点应用领域半导体产品市场规模的不断增长
半导体产业是电子信息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是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加快传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关键技术和信息社会发展的基石,是世界高科技竞争的制高点之一,新一代信息技术是重点培育和发展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也是国家信息安全战略的重中之重。根据中商情报网数据显示,中国半导体产业销售
额由 2015 年的 5,609.50 亿元增长至 2023 年的 16,248.80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
达 14.22%。
随着近年来电子信息技术和智能通讯技术发展迅速,各类智能化、网络化和移动化的便携消费电子、工业电子、汽车电子等产品不断迭代更新,而新一代网络通信、物联网、云计算、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更成为半导体产业发展的新动力,共同推动半导体行业持续发展。随着国内半导体产品市场规模的不断增长,为相关配套材料行业提供了良好市场发展空间。
3、半导体产能持续向国内转移,国产替代成为行业趋势
半导体行业对超净高纯试剂的纯度要求相比显示面板、太阳能电池等其他行业最高,主要集中在 SEMI G3-G5 标准,与半导体产业技术发展需求相一致。
国内外技术水平差距是主要原因。目前国外湿电子化学品生产企业已实现
SEMI G5 标准产品的量产,而国内主流产能仍停留在 SEMI G2-G3 标准。根据中
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统计,2023 年,我国半导体用湿电子化学品整体国产化率达到 44%,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随着中国企业湿电子化学品基础研究的加强,包括江化微在内的一批国内企业已经突破了部分高端湿电子化学品的生产技术,开始向国内电子生产企业提供质量稳定的高端湿电子化学品。中国半导体等领域的发展带动电子产业向中国转移,持续带来湿电子化学品本土化配套需求。随着国内企业研发及配套实力的加强,未来高端湿电子化学品国产替代趋势会更加明显。
未来伴随半导体为代表的下游产能向国内转移,国内领先的湿电子化学品企业急需抓住机遇,通过发展打破国外垄断,实现 SEMI G4-G5 级湿电子化学品在下游应用领域中的国产替代。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依托公司领先行业工艺技术,进一步扩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产品系列及产能布局
公司专业从事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配套试剂等湿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湿电子化学品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公司产品下游应用领域主要为显示面板、半导体芯片和太阳能电池三大类,主要应用于清洗、光刻、显影、蚀刻、去膜、掺杂等制造工艺过程。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湿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自主设计出一整套湿电子化学品生产工艺,并自主研发配置了满足规模化、专业化湿电子化学品生产流水线,发行人具备 SEMI G2-G5 等级产品的规模化生产能力。公司湿电子化学品规模化生产所需的纯化技术、混配技术、分析检测技术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发行人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具备为半导体、平板显示及光伏太阳能等三大领域全系列湿电子化学品的供应企业之一。
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公司亟需进一步扩充自身在高纯湿电子化学品产品系列及产能布局,加快市场开拓进程,巩固并持续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经营水平,助力公司实现“做国内最具竞争力,成为世界一流的湿电子化学品专业服务
提供商”的企业发展愿景。
2、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
湿电子化学品生产在安全生产、环保设备、生产工艺系统、过程控制体系以及研发投资等方面具有较高要求,致使成本方面,相关产品生产建设投资成本以及企业运行成本攀升。同时,高等级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对设备、工艺流程、厂房环境控制、质量检测等的要求要高于小规模生产。
因此,持续的技术研发、工艺优化以及实现湿电子化学品规模化生产需要大量且持续性的资金注入,充足的资金支持是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
通过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注入持久的动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可以为公司在业务布局、市场开拓、财务能力、长期战略等多个方面夯实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为股东创造更高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和发行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方式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必要性
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3.7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本次发行将有效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增加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有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高盈利能力。
2、银行贷款融资具有局限性
银行贷款的融资额度相对有限,且将会产生较高的财务成本。若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完全借助银行贷款,一方面将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攀升,加大公
金使用的灵活性,不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经营。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适合公司现阶段的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具有可规划性和可协调性,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减少公司未来的偿债压力和资金流出,能够更好促进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金实力和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将增强,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综上,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必要且适合公司现阶段情况的融资方式。
(三)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股权融资具有可规划性和可协调性,适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并能使公司保持稳定资本结构。通过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流动资金也得到进一步充实,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同时,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项目长期效益的逐步释放能够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
择范围适当。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将在上述范围内选择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最终发行对象
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应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及依据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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