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2 17:55:03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 通葡 公告编号:临 2025-040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7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2,728 万股的 6.26%,其中:首次授予 2,415 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90.28%,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728 万股的 5.65%;预留 260 万股,
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9.72%,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728 万股的0.61%。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以果露酒、葡萄酒制造、销售,以及消费品电子商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公司产品涵盖干酒、冰酒、甜酒、葡萄烈酒等多个类别。
(二)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882,106.60 -72,837,775.09 -51,743,400.7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38,007,369.88 -20,280,965.42 -17,517,182.12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总资产 976,229,183.71 894,744,313.19 945,935,257.3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87,777,857.21 307,948,127.45 331,997,521.10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0.17 -0.13
每股净资产(元/股) 0.67 0.72 0.7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99 -23.63 -14.85
(三)董事会、高管层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吴玉华 董事长
2 陈晓琦 董事、总经理
3 王军 职工代表董事
4 常斌 董事、副总经理
5 程岩 独立董事
6 魏良淑 独立董事
7 杨强 独立董事
8 初涛 副总经理
9 国凤华 副总经理
10 段学飞 副总经理
11 刘猛 副总经理
12 黄立凡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3 贾旭 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通过股权激励机制使激励对象的薪酬收入与公司业绩表现相结合,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75 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2,728 万股的 6.26%,其中:首次授予 2,415 万股,
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90.28%,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728 万股的 5.65%;预留 260 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9.72%,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728 万股的 0.6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45 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核心员工。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均须在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已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领取薪酬。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获授的权益数量 占授予限制性 占公告时公司
序号 姓名 职位 (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 总股本的比例
例
1 初涛 副总经理 300 11.21% 0.70%
2 国凤华 副总经理 20 0.75% 0.05%
3 黄立凡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300 11.21% 0.70%
其他核心员工 42 人 1,795 67.10% 4.20%
预留部分 260 9.72% 0.61%
合计 2,675 100.00% 6.2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纳入本激励计划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在购买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82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82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量)的 50%,为 1.75 元/股;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为 1.64 元/股。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一)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不包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授予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