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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2 18:00:38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62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汉川分公司(以下简称汉川龙源环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公司)汉川四期 2×100 万千瓦燃煤机组扩建项目烟气脱硫脱硝特许经营的合作单位,预计汉川公司每年将向汉川龙源环保支付脱硫脱硝电价收益共计约 18,214 万元,同时汉川龙源环保每年需向汉川公司支付脱硫脱硝设施用电、用水、用汽相关费用共计约 5,834 万元,预计双方每年合计交易金额约
24,048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25 年 8 月 21 日,汉川公司与汉川龙源环保签署了《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
限公司四期 2×1000MW 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合同》及《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四期 2×1000MW 机组烟气脱硝特许经营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1. 合同主体:
甲方: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
乙方: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汉川分公司
2.特许权:依照国家或地方脱硫脱硝电价政策的规定,甲方将其拥有的脱硫脱硝电价、脱硫脱硝热价及有关脱硫脱硝优惠政策等形成的收益权授予乙方,乙方拥有独占的特许经营权利以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管理脱硫脱硝设施,享有脱硫脱硝电价、脱硫脱硝热价及有关脱硫脱硝优惠政策所带来的收益。
3.特许期(经营有效期):经营有效期与脱硫脱硝设施对应的发电机组使用期限或者使用寿命相同。
4.特许权的范围:
在特许期内,乙方拥有以下权利:
(1)有权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管理脱硫脱硝设施,并拥有其
所有权(不包括土地)。
(2)有权获得以上网电量为计量基础的脱硫脱硝电价的收益;以供热量为计量基础的脱硫脱硝热价的收益。
(3)有权享有国家及地方有关脱硫脱硝优惠政策等所带来的收益。
(4)有权享有国家及地方政府给予脱硫脱硝第三方治理项目投资与运营有关的各类奖励和补贴(如有)。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理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设施和企业股权;但乙方在书面通知甲方后,可以出于为本项目融资的目的抵押本项目的运营权、资产、设施和设备,及质押脱硫脱硝电价。
5.运营与维护工作:
(1)乙方负责脱硫脱硝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无故停运。脱硫脱硝设施需要改造、因脱硫脱硝设备维修需暂停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或因事故需停运的,应向甲方报告。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向环保部门、电网企业申请批准。
(2)乙方应建立脱硫脱硝设施运行台帐,记录脱硫脱硝设施运行和维护、烟气连续监测数据、机组负荷、燃料硫、硝份分析和脱硫、脱硝剂的用量、厂用电率、运行事故及处理等情况,并报甲方。甲、乙双方依据有关规定接受相关部门对价格、环保、安全、税收、在线检测设施等的检查。
(3)乙方安装的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应向环保部门和电网企业实时传送监测数据。
(4)乙方应对连续监测系统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并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5)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的,乙方应按规定报告甲方,甲方向所在省(区、市)环保部门及电网企业报告。
(6)脱硫脱硝设施的运行、检修及技术改造,应纳入甲方发电生产的管理体系中实行一体化管理,接受甲方对脱硫脱硝设施运营的监督和管理。乙方作为脱硫脱硝设施运营的主体,是脱硫脱硝设施安全、经济、环保运营的完全责任人。经营有效期与脱硫脱硝设施对应的发电机组使用期限或者使用寿命相同。
6.主要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延期支付乙方任何脱硫脱硝电价收益或脱硫脱硝热价收益的,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就延期付款部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中止本项目运营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止运营超过 18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合同解除之日的乙方脱硫脱硝设备资产评估值予以回购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预期收益损失。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延期支付甲方任何脱硫脱销设施用电、水、汽等
费用,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就延期付款部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被政府部门处罚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造成合同连续 180 日(遇不可抗力事件则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起 180 日后)不能正常履行,或符合合同规定的终止条件下,甲方可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运营的脱硫脱硝设施未能达到约定的乙方的性能保证值时,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行政处罚,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6)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运营的脱硫脱硝设施未能达到约定的乙方的性能保证值时,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行政处罚,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7.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生效条款: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除上述条款外,该合同无其他重要条款。
三、其他
公司将就上述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四期 2×1000MW 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合同》;
2.《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四期 2×1000MW 机组烟气脱硝特许经营合同》。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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