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力股份:关于为融资租赁和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2 18:00:38
证券代码:834599 证券简称:同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4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融资租赁和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更好的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提升市场占有率及改善公司现金流,公司拟 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西安分行”)继续开 展分销通等业务;与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金租”)续签 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协议;并与部分已经与公司达成合作协议的融资公司在原合 同其他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增加控股子公司或者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 公司为合作伙伴;为全资子公司陕西同力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壹亿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一、关于陕西同力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分行申请壹亿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二、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续 签分销通业务
三、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续签融 资租赁业务
四、关于公司与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增加其控股子公司或 者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为合作伙伴
公司董事会前期已经审议通过了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招银金融 租赁有限公司、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
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双方在开展业务合作以来,合作愉快,业务互补性强,为了深化合作,经 公司与上述融资租赁公司深入沟通,审慎评估风险,在原合同其他内容不变的 情形下,增加上述融资租赁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 公司作为公司合作伙伴,具体情况如下:
(一)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加关联子公司远东宏信(天津)设备 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与远东宏信(天津) 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增加其下属子公司天津招银津一设备租赁有 限公司开展业务,公司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天津招银津一 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
(三)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其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 务,公司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租赁业务提供 的担保
(四)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其子公司中建投租赁(天津)有限责任 公司、嘉易融(天津)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中建投租赁(香港)有限公司、以及 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 SPV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与中建投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
(五)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加其同一股东控制下的关联公司广西通盛 租赁有限公司,公司与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广西通盛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租 赁业务提供的担保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陕西 同力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壹亿元 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续签分销通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和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公 司与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增加其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会议决 议认为:公司为信誉良好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租赁担保业务、公司为信誉良好 的无关联关系的既有经销商提供分销通业务担保,该项业务的实施有助于推动 公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风险相对可控,不会 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为全资子公司更好得开展业务提供担 保,能够增强子公司的运营能力,提升子公司独立经营能力,对其业务的扩张 以及提升自身竞争能力有积极的帮助;
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情况:
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为陕西同力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 壹亿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续签分销通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 于公司与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增加其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上述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陕西同力重工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创新二路 007 号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实缴资本:3,5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薛晓强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机械零
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专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2 年 6 月 15 日
2.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860,565,978.93 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总额:701,224,741.01 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145,721,237.92 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83.07%
2024 年 12 月 31 日营业收入:1,228,149,289.89 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利润总额:82,407,781.52 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净利润:72,696,210.77 元
审计情况: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融资租赁业务被担保人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购买客户:
1、被担保人必须是与融资租赁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即最终客户或经销商;
2、被担保人必须是和公司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客户或法人客户;
3、被担保人必须是通过公司资信审核以及融资租赁公司资信审核的信誉良好的、有还款能力的自然人客户或法人客户;
4、被担保人必须是公司的既有客户,而且历史上未发生大额欠款和长时间欠款行为。
(三)分销通业务被担保人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经销商:
1、被担保人必须是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并签署购销合同的经销商;
2、被担保人必须是通过公司资信审核及浙商银行资信审核的信誉良好的、有还款能力的经销商;
3、被担保人必须是公司的既有经销商,而且历史上未发生大额欠款和长时间欠款行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陕西同力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分行申请壹亿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陕西同力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乃公司全资子公司,基于子公司业务发 展需要,经公司前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积极协商并达成继续合 作意向,陕西同力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 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为壹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如下:
(1)陕西同力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分行申请授信额度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100,000,000.00 元),申 请授信期限一年;该授信额度可用于流动性支持(除同业融出类)类、担保承 诺类,由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授信金额、期限、利率及 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以陕西同力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西安分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
(2)授权陕西同力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薛晓强或其指定 第三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全权办理与本次授信事项有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决定具体授信使用等。
二、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续 签分销通业务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续签分 销通业务,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分销通业务授信贰亿元人民 币,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续签协议,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分销通业 务授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200,000,000.00 元),申请授予
期限一年。该授信专项用于开展以公司为核心企业的分销通业务;单笔分销通业务期限根据销售回款周期合理确定,不超过两年;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期间是指授信业务发生时间;具体授信金额、期限、利率及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以我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
2、授权法定代表人樊斌或其指定第三人在上述授信金额内全权办理与本次授信事项有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决定具体授信使用等。
3、分销通业务模式主要为:
(1)根据历史履约情况及经销商本身资质,公司向浙商银行西安分行出具分销通借款人推荐函,推荐函需明确该经销商与公司之间的合作年限、历史分期申请及履约情况、推荐额度等。浙商银行西安分行根据政策要求,结合推荐函对分销通借款人实施准入;
(2)经销商与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经销商将订单信息录入分销通系统,由公司进行审核确认,最终生成电子订单;
(3)公司在分销通管控额度内对所有经销商向浙商银行西安分行申请的分销通借款提供担保。
三、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
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给公司授信额度是 6 亿元,总授信额度 6
亿元,合作期限 1 年。
原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已经变更为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拓宽公司产品销售路径、提升市场占有率及改善公司现金流,公司拟与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金租”)续签融资租赁合作协议,授信额度 6 亿元,继续由公司对最高 6 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授信额度有效期 1 年,自双方签署的《融资租赁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公司拟与信达金租的合作中,公司作为回购人向信达金租推荐信誉良好、有还款能力的客户或者经销商,客户或者经销商作为承租人接受信达金租的资质审查。信达金租与符合其条件的承租人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客户或者经
销商与信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