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医疗: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普医疗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8-22 18:18:0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医疗”、“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741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3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638.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3,800.00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 1,390.75 万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97.03 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2,212.21 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募集完毕,划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0619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号 额 额
冠脉、外周领域介入无植入重要创新器械研发
1 项目 115,000 115,000
2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48,800 48,800
合计 163,800 163,800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原募投项目中部分产品的海外研发,并将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全额转投国内其他重要创新药械项目的研发,以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变更前后,公司募投项目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调整前项目投资金 调整后项目投资金
号 额 额
冠脉、外周领域介入无植入重要创新器械研
1 发项目 115,000 86,000
2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48,800 48,800
3 电生理植介入研发 - 19,400
4 生物类似物司美格鲁肽研发 - 9,600
合计 163,800 163,8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3,800万元,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87.7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212.21万元,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项目的募集资金48,800万元已全部投入使用。截至2025年6月30日,用于冠脉、外周领域介入无植入重要创新器械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投入15,071.08万元;用于电生理植介入研发的募集资金已投入0万元;用于生物类似物司美格鲁肽研发的募集资金已投入0万元,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103,400.69万元(含利息收入5,059.56万元)将按募投项目计划逐步投入。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5 年 8 月 20 日,上述 6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按
期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募投项目“冠脉、外周领域介入无植入重要创新器械研发项目”、“电生理植介入研发”及“生物类似物司美格鲁肽研发”将按项目研发进展投入使用募集资金,在投入期间暂时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
公司致力于主营业务的深入发展,在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环节均存在大量流动资金需求,为了缓解日常经营中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确保主营业务的稳定发展,同时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一年期 3.00%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人民币 1,200 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投入顺利进行。
五、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放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事宜。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实施。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四)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 君 岑平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