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明环保:伟明环保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22 18:18:24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5-054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 22 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 24 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2 号《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
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伟 22 转债”)1,477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477,0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1,077,500.00 元(含税)后实际收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为人民币
1,465,922,500.00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全部到位。此次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 10,450,471.70 元,再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 1,908,349.0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64,641,179.25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939 号《验
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2022年8月8日,公司会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8月11日,公司分别会同全资子公司卢龙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昌黎县嘉伟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及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8月16日,公司分别会同全资子公司罗甸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蛟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武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及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人、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伟22转债”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单位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 银行账号 存款方式 期末余额
名称 (元)
浙江伟明环保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77902882310607 活期存款 0.00
份有限公司 司温州分行
浙江伟明环保股 中信银行温州人民 8110801011702496825 活期存款 0.00
份有限公司 路支行
卢龙伟明环保能 平安银行温州分行 15559518886619 活期存款 0.00
源有限公司 营业部
昌黎县嘉伟新能 平安银行温州分行 15356766660600 活期存款 0.00
源有限公司 营业部
罗甸伟明环保能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源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19299901040033085 活期存款 0.00
营业中心
蛟河伟明环保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77905202410201 活期存款 0.00
源有限公司 司温州分行
武平伟明环保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1203202029045889619 活期存款 0.00
源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合计 - - 0.00
注:由于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许经营项目(一期)已 投入正式运营,“伟22转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 公司于报告期内对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平安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和中信银 行温州人民路支行开立的共四个募集资金专户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公司、子公司与保荐人 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伟22转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明细 金额(元)
2025年1月1日募集资金期初余额 14,194,226.71
减:2025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0,586,863.08
加:2025年专户利息收入减银行手续费 3,896.52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611,260.15
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00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伟 22 转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伟 22 转债”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968 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 2022 年 8 月 3 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实际已
投入的金额为人民币 59,747.63 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72.91 万元,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该项目的部分金额为人民币 50,633.45 万元,其中包括预先投入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 10,491.02 万元、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许经营项目(一期)14,984.81 万元、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 17,360.16 万元、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1,129.85 万元、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6,594.70 万元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 72.91 万元。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0,633.45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保
荐人、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已将 50,633.45 万元募集资金转至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伟 22 转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余额为 0 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附表:“伟22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伟22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5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46,46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