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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力集团:创力集团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2 18:31:19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5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经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政策法规要求,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相关职能由审计委员会接任,《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上述事项尚需经股东会审议。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变更注册资本金及注册地址情况
(一)变更注册资本金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公司对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97.2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5 年 8 月 14 日,公司披露公告《创力集团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实施的公告》,上述回购股份将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
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650,472,000 股变更为 646,500,000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650,472,000 元变更为 646,500,000 元。

(二)变更注册地址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拟将公司住所上海市青浦
区新康路 889 号变更为上海市青浦区新康路 889 号、666 号、618 号。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情况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内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章程修订说明如下:
(1)根据《公司法》《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政策法规的要求,对章
程中涉及监事、监事会相关内容进行删减,并增加相关条款,规定审计委员会承
接监事会职能。
(2)对章程中“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的内容,调
整现有章程中的部分表述。
(4)对章程中只涉及“监事”“监事会”描述删除以及“股东会”表述更改
的条款,以及部分条款因增加或删除条款导致原序号顺延的更改,将不再单独列
出修订情况。
章程主要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拟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新康路 889 号、666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新康路 889 号
号、618 号
邮政编码:201706
邮政编码:20170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5,047.2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4,650 万元。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新增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 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 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持有的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持有的 原上海创力矿山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份所对应的净资产折
原上海创力矿山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份所对应的净资产折 股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注册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股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注册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 足。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56,000,000 股,面
足。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认购的股份数如下: 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认购的股
份数如下: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5,047.2 万股,公司的股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64,650 万股,均为
本结构为普通股 65,047.2 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
为公司利益,经董事会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
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
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
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方式增加资本: 式增加资本 :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一)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方式。 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情形之一的除外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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