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东医疗:万东医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8-22 18:55:34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当前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四、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五、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以2025年8月22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12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05元/份。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