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家汇:《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订)
公告时间:2025-08-22 18:59:43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制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
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
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
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
发展质量提升,增强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
理,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同时,利用资本运
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传递公司内在价值,提振
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以内在价值为基石,实现市
值的合理反映,增强投资者回报和公司的长期竞争力。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影响上市公司市值的因素较多,公司应当按照
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市值管理工作应当综合考虑市值影响因素,科
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使市值管理工作科学有效;
(四)常态性原则: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应当以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
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领导,董事会秘书分管具体工作,
公司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办公室为市值管理工作的牵头管理部
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公司各相关部门
及下属分、子公司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六条 董事会应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
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
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
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
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
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
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
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
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值管理中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制度和策略;
(二)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三)在市值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四)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五)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同。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
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
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
传闻,如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
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
予以回应。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
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措施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公司治理。在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以高质量党建
引领公司高质量发展,深化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加快完善中国特
色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
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积极引入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改
善公司治理结构。
(二)信息披露。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要求,健全以投资者需求为导
向的信息披露机制,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强化主动信息披露,提升上市公
司透明度,为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信息;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多渠道、多平台、
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
持续提升投资者沟通效率,深化投资者对公司的价值认同,积极听
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公司和资本市场的双向良性互动;
(四)现金分红。公司将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统筹好业绩增长与股
东回报的动态平衡,以长期、稳定、可持续的现金分红政策更好地
回馈广大投资者,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五)并购重组。积极落实高质量发展战略,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并
把握有利政策,适时开展并购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
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六)股份回购。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的股权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
化、公司市值变化以及业务经营需要,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促进市
值稳定;
(七)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应根据国资监管要求适时开展股
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
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激发管理层及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
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积极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
(八)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
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四章 市值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
水平进行监测预警,董事会办公室应监控前述关键指标情况,如相
关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应当及时向
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应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必要时向董
事会报告,提出应对措施,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二条 面对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
应对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
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并通过投资
者电话会议、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形式,合规、有效传递公
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三)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促使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本条所称“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如公司处于长期破净情形,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
议后予以披露。
估值提升计划应当包括目标、期限及具体措施。公司应当至少每年
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需要及时完善。长期
破净情形期间,如公司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公司应当就
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长期破净情形,是指当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的情形。
第五章 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十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
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
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
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
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