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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51Z0335号-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22 19:03:45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251Z0335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9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容诚专字[2025]2htt5ps1://Zww0w3.rs3m5.glo号bal/china/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公司)董事会
编制的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隆华新材公司为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隆华新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隆华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隆华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隆华新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编制,公允反映了隆华新材公司截至 2025年 6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隆华新材公司容诚专字[2025]251Z0335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英航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祝永立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董 超
2025 年 8 月 21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687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0.07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490.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6,045.80 万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金额为 64,444.20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1 月到位。上述资金到账情
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21]000748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详见下表: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0,490.00
减:发行费用 6,045.80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4,444.20
减: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64,590.41
加: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及销户转出的净额 646.88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00.67
(三) 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 年 11 月,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高青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高青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高青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淄博分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工商银行高青支行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账号:1603009129200229392),在中国银行高青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244244964520),在农业银行高青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5-245101040033152),在兴业银行淄博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79010100100815897)。
2022 年 7 月,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
华高材”)、中国银行高青支行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高青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9146207371)。
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将募集资金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行开立的
专户注销,剩余结余利息 0.02 万元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转出并办理销户手续。募集资金
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2024-039)》。
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将募集资金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县支行开立
的专户注销,剩余结余利息扣减账户管理费后 6.10 万元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转出并办
理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县支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2024-043)》。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异常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存储方式
1 工商银行高青支行 1603009129200229392 0.00 已注销
2 中国银行高青支行 244244964520 186.55 活期
3 农业银行高青县支行 15-245101040033152 0.00 已注销
4 兴业银行淄博分行 379010100100815897 117.65 活期
5 中国银行高青支行 209146207371 196.46 活期
合计 —— 500.67 ——
注:上表中的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拟使用原计划投向“研发中心”的全部募集资金 3,000 万元,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108 万吨/年PA66 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因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使用节余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 36 万吨/年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已建设完毕,公司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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