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关于子公司福建展恒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2 19:32:20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25-049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福建展恒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
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福建展恒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恒新)就房金大道 (圆通大道-圆山大道)道路工程预拌混凝土及水泥稳定粒料材料采 购与福建漳龙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龙管业)签订《材料 购销合同》,合同价款总计为 886.345205 万元。
鉴于漳龙管业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漳龙集团)的下属企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 2025 年 8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福建展恒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关 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全票通过本次议案。公司于同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董事 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陈海波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属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漳龙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810774331388
住所: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程溪镇下庄工业区 15 号
法定代表人:陈松天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3 年 9 月 10 日
经营范围:管道管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管道系统的设计、施工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建筑材料、机电设备、消防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漳龙集团间接持有 100%股权。
关联关系:漳龙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漳龙管业单体报表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568.62 6,115.90
负债总额 4,188.67 4,700.36
净资产 1,379.95 1,415.54
项 目 2025 年 1 月-3 月 2024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65.83 2,359.62
营业利润 -35.59 -514.94
净利润 -35.59 -397.86
履约能力:漳龙管业依法存续且经营状况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具有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采购单位:福建展恒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供货单位:福建漳龙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房金大道(圆通大道-圆山大道)道路工程预拌混凝土及水泥稳定粒料材料采购。
2.工程地点:漳州高新区靖圆片区,西南起圆通大道,东北至圆山大道。
(二) 材料购销合同价
本次材料采购包括预拌砂浆、预拌非泵送细石混凝土、预拌非泵送细石混凝土等合计 8,863,452.05 元。
(三) 交货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供货期为 12 个月,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交货时间随工地需求送达,乙方需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将货物送达,并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有权改变交货日期,乙方需无条件接受。
2.交货地点:根据甲方要求,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是按比选结果确定,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目前,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漳龙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5,179.81 万元(不含已披露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子公司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水利电力等为漳龙集团下属公司提
供工程业务,金额为 3,757.39 万元;公司子公司漳州信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漳龙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商品销售业务,金额为1,286.06 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福建展恒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了解,对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子公司福建展恒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比选结果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属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2.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材料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