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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航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2 19:41:38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
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 订 后 的 《 公 司 章 程 》 全 文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代表公司就章程修订等事宜办理相关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主管行政审批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二、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制定相关公司治理
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修订/废止/制定 是否提交
股东会审议
1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5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6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修订 否
细则》
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修订 否
会工作细则》
8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 修订 否
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9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 修订 否
细则》
10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1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12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修订 否
理制度》
13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修订 否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1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5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 是
16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 修订 否
理制度》
1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 修订 是
度》
18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 是
19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修订 是
20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1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22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修订 否

23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 修订 否
规则》
25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6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制定 否
管理制度》
上述修订及制定的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序号 1-3、序号 15、序号 17-20、序号 26
项治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修订及制定的治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 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3 日
附件: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1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董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董
2
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第九条
3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4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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